1 / 38
文档名称:

麻城市城建档案馆简介.ppt

格式:ppt   页数:3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PT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麻城市城建档案馆简介.ppt

上传人:sbuufeh058 2015/10/31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麻城市城建档案馆简介.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一、麻城市城建档案馆简介
麻城市城建档案馆的机构于1997年5月12日正式由市编制办批准,由市建委麻建字[1997]64号文作了进一步明确,即“三块牌子”(麻城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麻城市城建档案馆、麻城市建设信息中
心)一套班子的管理机构模式。目前档案馆工作人员8人。
城建档案馆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城建档案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本市城建档
案工作的各项管理规定。
2、收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利用全市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
建档案和有关资料,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经济发展服务。
3、对接收进馆的城建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积极为城市规划、建
设、管理、科研等工作建立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动态化、数字
化管理,建设成为城建档案的储存、利用、咨询和信息服务中心。
4、对全市建设系统及建设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
检查。
5、参加工程的竣工验收,对接收范围内的工程竣工档案进行(预)
验收,并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6、根据本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科研工作的需要编研有关资料。
7、有计划地组织城建档案业务培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档案管理人
员的理论水平,以适应城建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需要。
城建档案馆的职责
  1、负责对建设工程档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等日常性的管理工
作。
2、负责对建设工程档案的编制、整理、汇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
导。
  3、组织精通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过程中工程档案编制、整理归档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在工程开工前,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在
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出具《建筑工程竣工
档案预验意见》。
5、在工程竣工后的3个月内,对工程档案进行正式验收。合格后,接
收入馆,并发放《工程项目竣工档案合格证》。
城建档案馆藏量至2014年6月共收存城建档案10934卷,分属九个
大类、三十一个属类。
二、城建档案的产生及其定义
1、借鉴国外经验产生形成于60年代,发展于80年代。
2、定义: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3、定义的基本含义
(1)城建档案的形成时间是久远的。
(2)城建档案的来源是广泛的,内容是丰富的。
(3)城建档案的记录方式和载体是多种多样的。
(4)城建档案是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
三、城建档案的本质属性和一般属性
本质属性:
档案的原始记录性。
一般属性
1、社会属性
2、信息属性:积累性、被加工性、可传输性、共享性、档案信息是一种生产力。
3、知识属性
4、文献属性
四、城建档案的作用
1、城建档案是积累城市建设经验,进行城市建设技术储备的手段。
2、城建档案是进行城市规划工作的基础。
3、城建档案是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4、城建档案是城市一切建筑物、构筑物维修、改建、扩建的依据。例:麻城复兴商住楼改造
5、城建档案是城市防灾、抗灾、减灾和战争破坏后恢复重建的重要依据。例:美国9‘11事件世贸双子塔工程档案,2014年1月11日青岛天然气管道爆炸;2014年8月1日台湾气暴造成28人伤、2人失踪。
6、城建档案是征用土地,房地产权产籍的法律性依据。
7、城建档案是城市科学研究的重要资源
五、城建档案法规体系
(一)、国家法律
(二)、中央行政法规、规章
(三)、地方行政法规、规章
(四)、规范性文件
(一)、国家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对加强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起到法律的保障作用。是我们从事建设工程及其相关工作的所有人员应当遵守的国家法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90年实施,后修订成《城市规划法》
这是我国第一部正式提出建立并移交工程竣工档案,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工程档案的国家法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六章是建设工程合同,期中要求订立建筑施工合同时应当明确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二)、城建档案行政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或者由国务院组成部门起草,经国务院批准,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以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