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
文档名称:

雇员管理规则.doc

格式:doc   页数:2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雇员管理规则.doc

上传人:szh187166 2015/10/31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雇员管理规则.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法规名称】 雇员管理规则
【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 1998-01-01
【正文】
雇员管理规则

第 1 条 

本规则依公务人员任用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雇员之管理,除法令另有规定外,依本规则行之。。

第 3 条 

本规则所称雇员,指中央及地方机关组织法规规定之雇员,其名称由各机关依服务性质定之。

第 4 条 

初充雇员须年在十八岁以上,四十五岁以下,身心健康,并合于左列各款之一者:

一雇员考试及格者。

二高级中等学校以上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者。

三国民中学或经立案之私立初级中学毕业而具有相当技艺,足以胜任者。

曾任军职士官以上人员于初充雇员时,得不受前项年龄之限制。但仍应依公务人员任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办理。

第 5 条 

雇员由各机关自行雇用,但各部会(处、局、署) 及省(市) 政府所属机关,应于雇用后一个月内填具履历表,报请各该主管部会(处、局署)

省(市) 政府备查。

前项雇员之雇用,均应以履历表副本,送铨叙机关。

雇员离职时,应依前两项程序办理。

雇员之雇用,除具有前条第一项第一款资格者外,应就具有其他两款资格人员,公开办理甄审。

第 6 条 

雇员薪给分为本薪、年功薪及加给,均以月计支。本薪及年功薪之级数及薪点,依附表之规定。

前项各种加给之给与办法及薪点折算薪额之标准,适用公务人员俸给法第十四条之规定。

第 7 条 

初充雇员,其为国民中学或其
他相当学校毕业者,自本薪第一级起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