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2 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医疗纠纷中患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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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2012年08月
医疗纠纷中患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研究
学生姓名: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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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日期: 2012 年 08 月
医疗纠纷中患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研究
摘要
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日益发展和人们权利意识的大大提高,医患纠纷数量逐年增加,医患关系日益紧张,患者知情权被侵害的事件频发,针对这一现状,本文从患者知情权的基本含义入手,对当前医疗纠纷中患者知情权行使进行分析,并总结出我国现行的患者知情权的法律规定,并从立法、实务操作、审判三个方面分析了患者知情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最后以上文的论述作为基础,分别从立法体系、保护内容、保护范围、法律程序四个方面对完善我国法律法规提出粗浅的构想和建议。
[关键词]:知情权;医疗纠纷;法律保护
目录
1、引言 3
2、医疗纠纷中患者知情权概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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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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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国患者知情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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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笼统。 6
、方式和程度规定得不够明确。 7
。 7
8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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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难以理解、接受。 9
、内容和方式不当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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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善患者知情权的法律构想与建议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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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6
1、引言
在当代中国,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日益发展和人们权利意识的大大提高,医患纠纷数量逐年增加,医患关系日益紧张,患者知情权被侵害的事件屡见报端,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知情权究竟是什么?患者知情权又是什么样的权利?
知情权即知的权利、知悉权、了解权。它最早见于美国”,基本含义是:公民有权知道其应该知道的信息,国家应保障公民在最大范围内享有获取信息的权利,特别是有关国家政务信息的权利。库柏从民主政治的角度,呼吁官方“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并建议将知情权推升为一项宪法权利。在美国五、六十年代兴起的“知情运权动”中,知情权一词被广泛的援用并很快成为一个具有国际影响的权利概念。随着知情权在私法领域中的不断发展,派生出患者知情权这项具体的权利形态。世界各国,如美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家,以法律或宣言的方式明确了患者享有的知情权及其范围,具体明确的规定了医方的告知义务。在我国,患者知情同意制度起步较晚,对患者知情权的具体规定散见于各种单行的法律法规中。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执业医师法》第26条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医疗机构实施特殊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但是,由于这些规定较为简单,缺乏明确性和可操作性,在实践中许多医疗行为的责任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以致在这些问题的处理上产生颇多争议,引起医患纠纷。
2、医疗纠纷中患者知情权概述
患者知情权的含义是,患者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有了解与其治疗相关的一切信息的权利,并有权据此作出其认为对自己最有利的选择和判断。患者知情权是患者行使决定权的体现,是从知情同意权发展而来的。任何人都有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和决定与自己生活、生命相关事项的权利,不受他人的干涉与强制,自主选择权是作为人所具有的基本权利,是人格权的体现。患者自主选择与决定权是患者人格权与人性尊严的体现[1]。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国际组织和许多国家对患者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