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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绍兴市柯桥区司法局党组关于印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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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绍兴市柯桥区司法局党组关于印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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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中共绍兴市柯桥区司法局党组文件绍柯司党组〔2018〕6号中共绍兴市柯桥区司法局党组关于印发《绍兴市柯桥区司法局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局属各党组织: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绍兴市柯桥区司法局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及时组织传达学****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绍兴市柯桥区司法局党组2018年11月8日绍兴市柯桥区司法局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谈心谈话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形式。为进一步密切党组织与党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联系,积极营造健康向上、团结奋斗的政治生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省、市、区的有关规定,结合区司法局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建立并完善谈心谈话制度,是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团结、推动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形式,是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有效手段,也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各级党组织要把谈心谈话作为了解党员、关心党员、爱护党员、联系群众的重要手段,开展经常性、多层次的谈话谈心活动,达到沟通思想、扬长抑短、促进工作的目的。第二章谈心谈话的范围对象第四条谈心谈话主要是指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党员干部谈心谈话;班子成员之间谈心谈话;局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局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干部谈心谈话;部门正职与副职、与部门所属人员谈心谈话;各党支部书记与支委、与支部所属党员谈心谈话。根据需要,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适时与部门主要负责人、普通干部谈心谈话;部门主要负责人之间互相开展谈心谈话。第五条党组班子成员、各党支部书记中出现以下八种情况时,党组书记必须及时约谈:1、工作变动,主要是指按照管理权限,在领导干部离任、退任或岗位职务发生变化、调整情况时必谈;2、不良反映,主要是指在党员、群众中出现有关党员干部不良反映情况时必谈;3、履职不力,主要是指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执行上级部署不坚决、推进各项工作不得力,工作进度滞后、任务完成不理想时必谈;4、违规违纪,主要是指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被上级通报批评或受到组织处置、纪律处分时必谈;5、遇挫遇难,主要是指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特别是加强队伍建设、推进重点攻坚任务中遇到困难时必谈;6、生活困难,主要是指党员干部自身或家庭成员生活遇到困难、发生变故,思想、情绪出现波动时必谈;7、精神不振,主要是指在工作中精神萎靡、干劲不足、状态不佳、作风不实、组织纪律散漫时必谈;8、出现矛盾,主要是指在党员干部之间存在矛盾纠纷或重大意见分歧,团结协作可能会受到影响时必谈。第六条党支部班子成员和普通党员中出现以下六种情况时,党总支书记必须及时约谈:1、先锋作用缺失,在完成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支持配合中心工作等方面不够主动,未起到模范带头、先锋表率作用时必谈;2、组织观念淡薄,在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参加组织生活等方面存在问题时必谈;3、党员意识不强,党员出现参与封建迷信、无理上访、越级上访、集体性事件、打架斗殴、参赌涉赌等情况时必谈;4、违反规章制度,存在违反党纪国法,社会主义道德,受到批评教育、组织处置、纪律处分时必谈;5、群众反映较多,党员义务履行不够到位,党员作用不够明显,群众反映比较突出,被评为不合格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