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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试错权”问题探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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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试错权”问题探讨.doc

上传人:镜花水月 2019/4/17 文件大小:7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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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袈2008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10)蒆羁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试错权”问题探讨膀本文在参加分论坛时的原题目为《决策失误责任追究与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试错权”问题探讨》,现在的题目有细微变化,并在保持原有观点的基础上对文章内容方面也进行了较大程度的充实。莆芅市纪委王靖平肁薁摘要:试错权”问题来自于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对改革之路的探索创新过程之中,主要包含了政策法规的试点权和决策失误免责权两层含义,其实现方式主要是要求中央给予重庆在遵循法律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对现有法律制度和体制作适度变通的权利。这对于统筹城乡改革具有扫清法律制度障碍、增大改革决策自主性、培育创新精神等方面的重大意义,在这个特定改革环境中有其合理性。同时,在处理“试错免责”与决策失误问责之间的关系时,既要认识到“试错权”不等于对所有决策失误责任的豁免权,又要在决策失误问责中应当体现“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精神。为了保证“试错权”的正确运用,在改革中还应当需要相关配套制度的跟进。肇关键词:统筹城乡试错权试错免责肃膁在法制政府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和问责制度日益完善的今天,对待工作中的决策失误尤其是在决策中因违反国家的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决策而造成严重后果的,通常的观点是应当对决策者进行责任追究。但最近,在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特殊背景下又出现了一种与此完全不同的新主张,那就是备受媒体关注的“试错权”问题,本文就是围绕这种新主张所涉及统筹城乡改革的若干理论与实践问题而展开。螇一、“试错权”问题概论蒅(一)试错权问题的由来螂去年6月,重庆市被国家发改委授权作为我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试验区。由于统筹城乡改革试验是一场涉及数千万人的根本性政治、经济和社会权益的深广的重大改革,在诸多方面都极易引发与现有法律体制制度的冲突,一旦重庆的探索与上位法冲突,改革就会失去合法性。而且,由于我市的统筹城乡改革仅仅只有国家发改委这么一个国务院的职能部门的一纸文件的授权,尚未获得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授权的在遵循国家法律基本原则前提下在改革创新决策中对法律法规进行适度变通的权利。这给我市今后的改革造成极大的、无法预料的法律制度障碍,这是我市统筹城乡改革尚未解决的一个严肃的、重大的法律问题,如果解决不好,不仅可能就会使各种改革措施很难真正具有创新意义,而且可能给我市今后的统筹城乡改革带来不可预见的经济和政治危机。“试错权”这一关于综合配套改革的特殊命题由此而产生。膁在今年3月6日的全国人大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重庆的人大代表杨庆育首次提出了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重庆试验区“试错权”问题膈“应允许重庆试验区有‘试错权’”,《重庆晨报》2008年3月7日第006版,就是希望中央应允许国家批准的六个试验区,特别是重庆试验区在全国率先出台一些创新性的政策法规,大胆进行改革尝试,试验如果正确,可作全国样本,如果错了,改正回来不作追究。杨庆育的说法,得到了重庆市代表团多位全国人大代表的呼应。目前,其他的一些已经进入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行列的区域也同样提出了改革的“试错权”命题。芇(二)“试错权”主张的主要内容袅按照杨庆育的理解,“试错权”是一个包括法律授权、政策支持等内容的综合体系,借此创造一个鼓励改革创新的氛围和环境。允许‘试错’的目的在于,用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最小的‘试验成本’,换取最大的改革成果芁“中央应给综改区试错权”,《世纪经济报道》,2008年03月15日。笔者认为,“试错权”至少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创新性政策法规上先试先行的试点权。由于城乡统筹试验的立法和改革措施的制定必须具有适度超前性、相对突破性和较大试验性,这就需要通过中央授权增加改革性法规政策的变通性。二是出现失误的责任豁免权,在试点中如果发现错了,也是允许的,或者在纠正回来后给与必要的追究免责。这里所指的失误主要应当就是决策失误,因为试点权主要针对出台各种改革措施的决策环节,(其中主要是改革性法规政策的制定,)而不是政策的执行和监督环节。蕿(三)“试错权”主张的实现方式蚅“试错权”在本质上是一个法律问题,其目的是为改革试验区将要推行的那些创造性的、但又必然是充满政治和法律风险的改革试验扫清所有法律上的障碍,其核心在于从中央获得在政策法规上先试先行并免受责任追究的法律承诺,并以此为依据对地方的改革者作出这种承诺。笔者认为,对于重庆试验区来说,“试错权”主张的实现方式主要有两种方式可以考虑:一是要求全国人大拟订和颁行专门针对重庆和成都这两个城市统筹城乡改革试验区条例,在其中规定这两个试验区在政策法规上先试先行的权利和出现失误后不予追究的权利。这是有先例可循的。当年的广东为了确立深圳等特区的法律地位,使之获得改革试验区的“试错权”,就提请全国人大出台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为此,笔者建议重庆和成都两市的人大与政府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