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螂《铁路机车验收程序规定(编写稿)》蒇蚄目录蚂第一章总则膁第二章新造机车验收芇第三章大修机车验收螆第四章段修机车验收肄第五章机车部件验收薁第六章轨道起重机验收羈第七章铁路机车产品生产过程质量监督螇第八章铁路机车产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监督膂第九章附则肀螈第一章总则薄第一条为规范铁路机车产品验收工作,履行好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对铁路机车产品的验收职责,切实为铁路运输安全提供保障,根据国务院公布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制定本规定。薅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铁路机车产品,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维修和使用的各型铁路机车(包括救援用轨道起重机)及其重要零部件。葿第三条铁路机车验收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律、法规赋予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对准予许可生产、维修或进口的铁路机车产品实施质量监督、技术认可和合格确认的政府职能,属强制性监督。蒈第四条铁路机车验收部门是铁道部对铁路机车产品依法行使政府质量监督、技术认可和合格确认的专职机构。铁路机车验收人员是铁道部依法对铁路机车产品行使质量监督、技术认可和合格确认的代表。蚆第五条铁路机车产品验收机构和验收人员,应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坚持严谨、公正、求实的原则,认真履行“质量监督、技术认可、合格确认、保障安全”的验收职责。蚃第六条按国家规定生产、维修或者进口的铁路机车产品必须经铁道部指派的铁路机车验收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准交付使用。膃第七条对铁路机车产品实施验收是铁道部对铁路机车产品实施质量监督的管理手段,铁路机车产品虽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但不解除铁路机车产品生产、维修单位(以下简称承制单位)对产品质量应负的责任。腿第八条机车验收依据蚇(一)国家、行业的法规、标准、有关技术条件(规章、规程、规范、规则)、图样、标书、合同、部令、文件、电报等作为验收依据,供、需、验三方必须共同遵守。螁(二)定型机车产品验收,以规定程序认可的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及有关规定作为依据。产品已经部级评审同意批量生产,其重要结构、零部件的设计图纸需要更改时,应征得验收室同意后,报部技术主管部门核批;技术依据不足时,工厂可编暂行技术文件,征得验收室同意,报部核批,作为暂行验收依据。薂(三)机车产品维修按有关维修规程验收。尚未制订维修规程的机车产品,由承修单位、铁路局参照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和其他相关规程,制订暂行办法,征得验收室同意,报部核备,作为暂行验收依据。罿(四)若机车产品设计图纸、技术文件没有明确数据和具体规定,或规程的规定与实际情况不符者,由承制单位制定暂行技术文件,征得验收室同意后报部技术主管部门核批,以部批意见作为验收依据。蒄第九条机车验收的权限膄(一)驻局、厂机车验收室有权对所验铁路机车产品及其实现要素提出计量、检测、检验要求。羂(二)验收人员有权查询承制单位包括工艺文件在内的技术资料,对涉及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负有保密责任。蚀(三)在一定时期内同一承制单位的产品连续发生同类质量问题时,驻厂、局机车验收室经报部主管部门核备后,可做出暂时停止装车使用、拆除或不准出厂的决定。薆(四)驻局、厂机车验收室有权对承制单位铁路机车产品生产过程涉及的工艺文件、工艺装备、检测设备、质量检查、人员技能以及经济责任制等进行监督,发现的质量问题或影响因素未得到及时解决,经报部主管部门核备后,验收机构有权决定对相关铁路机车产品停止验收。节(五)驻局、厂机车验收室有权对承制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在铁路机车产品生产现场执行的情况进行监督、查询,监督中发现的管理问题或影响因素未得到及时解决,经报部主管部门核备后,验收机构有权决定对相关铁路机车产品停止验收。蒁(六)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许可、铁道部和有关行业规章及有关规定的铁路机车产品,各级验收机构有权拒绝实施验收。蒀第十条本规定是机车验收工作监督承制单位执行国家、铁道部和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的基本依据。蚇第十一条机车安全关键部件及安全关键验收项目执行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监督。蚅机车安全关键部件为:、整体轮、轮芯、轮箍、轮对组装、滚动抱轴箱体、从动齿轮、空心轴、传力盘、传力销、空心轴套、(牵引杆、拐臂、连接杆、牵引销、拐臂销、牵引座)、转子装配、主动齿轮、轴承、轴承组装、及悬挂装置吊杆、悬挂臂、连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