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严肃工作纪律规范个私协会会费管理遵义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个私协会已经成立并开展工作。根据省、市工商局和区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市局关于规范协会管理的要求,为切实加强管理,规范协会行为,营造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良好发展环境,现将规范个私协会会员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收取会员费的政策依据:根据国家民政部、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67号)的规定,2012年2月29日在高坪镇政府会议室召开的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了《遵义市汇川区(开发区)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章程》,按照该《章程》进行收取会员费。收取会员费的标准:根据《遵义市汇川区(开发区)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章程》,会员费收费标准:个体会员年度会费120-300元;私企会员年度会费1000元-5000元。收取会员费的方法和要求:在做好宣传和服务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原则,由协会理事或协会工作人员收取会员费。严禁工商干部参与收取会员费;严禁强制收取会员费和搭车收取会员费;严禁超标准收取会员费、重复收取会员费和巧立名目收取会员费。收取会员费必须使用《贵州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填写内容必须规范、完整(注明缴费年度、标准、收费时间,金额大小写相符,收费人签全名,加盖分会印章)。严禁无规范票据收取会员费。会员费的使用管理会员费用途:会员的学习培训、文娱活动;扶贫济困和社会公益活动;理事误工补贴;协会工作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协会办公经费。会员费的使用:协会1万以上金额支出必须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分会5千元以上金额支出必须经分会理事会讨论决定。日常会员费的支出由协会人员经办,注明用途;分会长(秘书长)审核,确认真实性;财务人员审查,确认规范性;会长审批后核销。严禁私分、挪用会员费。协会(分会)每年必须向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报会员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并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