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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度发票的税与会计处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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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度发票的税与会计处理.doc

上传人:weizifan339913 2019/4/18 文件大小:2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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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跨年度发票的税务与会计处理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发现很多企业对跨年度发票的成本费用在以前年度没有入账,这样就增加了企业以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负担,使企业多缴纳了企业所得税。而如果跨年度发票在收到发票的当期入账,则违背会计上的权责发生制的基本原则,这样会虚增当年的成本,导致企业少缴纳企业所得税,而面临税务稽查风险。现对跨年度发票的税务与会计处理进行探讨。一、跨年度发票的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在纳税年度内发票跨月入账,并不影响当年度所得税的计算。对跨年取得发票入账,不但产生时间性差异,而且也影响不同纳税年度的配比和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因此,基于前面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首先,费用只能在所属年度扣除,不能提前或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其次,跨年度取得的发票要分以下两种情况来处理:,成本费用可以在报告年度内进行税前列支,同时重新汇算清缴,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并重新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工作;,出于简化税收征管的考虑,经当地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应在取得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再次,对企业已经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尚未到达的材料物资应按计划成本、合同价格或其他合理价格暂估入账,年度按规定已计入当前损益部分允许所得税前扣除。税务机关应对暂估入账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发现长期未取得发票账单,估价明显不合理等情况且无合理理由的有权予以调整。二、跨年度发票的会计处理12月31日之前取得材料发票,分为两种情况:,如果材料暂时不使用,可以暂不入账,将运达的材料验收入库,待发票及结算凭证到达后再行入账。如果材料需要投入生产,应按照材料的计划成本暂时处理。借:原材料贷:,作同方向红字分录冲回,再按材料的实际成本作账务处理。借: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应付账款12月31日之后到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取得了发票由于没有取得发票前,按照暂估价入账,如果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取得了发票,假定此笔材料全部投入生产,并在当年结转销售成本。分为两种情况:,会计处理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