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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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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通知.doc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2019/4/18 文件大小:2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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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通知.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在全市卫生系统全面推行合同制职工工资平等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区市、卫生局,局直各单位,驻青有关医疗机构:为推动系统内医疗机构与合同制职工进行工资平等集体协商工作,加强维权机制建设,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及《关于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的通知》(青人社发〔2010〕8号)要求,现就我市卫生系统推行合同制职工工资平等集体协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工资平等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我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职工队伍不断壮大,全市4万余名医务工作者中,合同制职工约有5000余名。经调查,除编制内职工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外,合同制职工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没有统一的规定,存在同一岗位或同一级别职工的工资待遇有所差别,甚至悬殊很大的现象。个别区、市合同制职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仅为10%左右,使得合同制职工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很好的保障。因此,在系统内推行工资平等集体协商工作,对于建立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维护医疗机构和合同制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劳动用工管理,促进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王兆国同志在全总十五届五次执委会上指出:“促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党中央对工会组织提出的明确要求”。通过工资平等集体协商,工会可以依法代表职工与单位就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合同。这是工会发挥维权职能,参与建立工资共商共决机制,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也是工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核心内容。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工资平等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扩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覆盖面,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深入开展。二、进一步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把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作为工资平等集体协商的重点内容工资是职工经济利益的核心,也是职工最为关心的焦点之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在三年时间内全面实行合同制职工工资平等集体协商制度。2011年在局直单位全面推行,2012年覆盖区市医疗卫生单位、驻青有关医疗单位和80%以上的民营医疗机构,2013年,对未建工会的民营医疗机构等,通过开展工资平等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性、行业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努力提高覆盖比例。要突出重点,把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协商的重点内容,在合同条款中具体体现。工资平等集体协商的重点原则上应包括以下内容:1、确定岗位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制度和办法,重在理顺单位内部分配关系。2、确定工资支付办法,重在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3、确定工资水平与调整幅度,实现效益与工资最低增长挂钩,重在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经单位职代会(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否则不能实施。三、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的组织、能力建设,为推动工资平等集体协商工作提供保障工会是推动工资平等集体协商的主要责任方,是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各级工会组织要深刻领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重要精神,不断创新职工群众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