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税务局干部挂职锻炼调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适应新的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加强全市地税系统基层组织建设,改善基层班子结构,根据《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和省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地税系统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干部挂职锻炼轮岗原则
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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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利于惠州地税科学发展,有利于基层建设和基层工作规范化,有利于优化干部结构,有利于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的原则;坚持适才选岗原则;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合理配置征管查人员,保证职能运作,实现精干高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市科级以下干部(部分科级干部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
、直属单位科级以下干部在市局机关、直属单位内部轮岗。
、直属单位以及各县区的科级以下干部,在市局和县区局之间交流挂职。
、登记分局人员调整结合一般干部交流轮岗挂职锻炼一并进行。
三、干部轮岗交流挂职的条件
、财、物管理的干部,在同一岗位上工作满5年以上的;
(股、室、分局、所)工作满10年以上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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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局意识强,有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较好的文化理论基础和组织协调能力。
四、基层挂职单位的选择
、分局;
,改善领导班子结构,发挥干部特长及其他原因的;
。
五、挂职单位及上挂人员的产生方式
挂职单位及上挂人员由县局申报、征求意见、党组决定的方式产生。每个县局(含大亚湾)分别申报1-2个机关股室和基层税务所、分局为挂职候选单位;同时推荐或个人自行申报党组同意的方式产生1-2名同志上挂市局机关科室、分局、局跟班锻炼。
六、轮岗交流下挂人员产生的方式
市局科以下工作人员为轮岗交流下挂的对象。其产生方式为:个人申报、部门推荐、党组决定的方式产生。
七、直属单位人员编制核定
市局稽查局核定编制35人,登记分局核定编制5人。
八、人员调整工作程序
,在市局机关和县区局班子中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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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申请与征求意见相结合的方法,产生挂职候选单位和候选人以及交流人员;
,初步拟定人员名单,报市局人教科;
,结合岗位轮换,在做好与县区局沟通的基础上初步确定各类人员名单。
,确定稽查局、登记分局以及挂职单位和轮岗交流挂职初步人选;
、接收单位意见,并听取本人意见;
,由人教部门具体办理;
,人教部门或单位领导须与本人谈话,做好思想工作,并明确挂职期间的工作任务和目标;
,从接到通知之日起,在市局规定期间内完成工作交接,到新岗位任职;
,须办理公务交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