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
文档名称:

女职工怀孕期间,能否解除劳动合同?.doc

格式:doc   大小:21KB   页数:3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女职工怀孕期间,能否解除劳动合同?.doc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2019/4/19 文件大小:21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女职工怀孕期间,能否解除劳动合同?.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女职工怀孕期间,能否解除劳动合同?文档简介:用人单位应当注意,在女职工三期内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即使该职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但是如果该职工存在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伤害,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案例】:女职工张小姐2000年2月与(更多咨询拨打,400-008-5151)合资的某酒店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2001年10月发现怀孕,4个月后,酒店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与张小姐终止劳动合同。张小姐不服,认为自己是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应当受到法律保护,酒店不应该解除与自己的劳动合同。【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评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本案中,张小姐是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不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因此该酒店的做法(新浪微博(@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腾讯微博(@义贤律师))是错误的,张小姐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家点评】:用人单位应当注意,在女职工三期内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即使该职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但是如果该职工存在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伤害,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7月21日)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或者解除劳动合同。3、《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2001年12月24日)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用人单位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