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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资源管护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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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资源管护考核办法.docx

上传人:pppccc8 2019/4/19 文件大小:5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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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资源管护考核办法.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山阳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考核办法为了加强我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的管理,保护好现有的森林资源,保障天保工程顺利实施,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 本考核办法考核对象为两国有林场和各镇天保工程管理站。二、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程组织管理、森林管护、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林建设、生态效益补偿等方面。三、 考核工作由天保中心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密切配合。考核程序是:1、 各工程实施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和指标进行严格的考核,并接受局天保中心考核。2、 县天保中心将考核结果通报全县。3、 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四、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综合评分方法进行,每个考核项目按一定的考核指标进行评分,各考核指标的得分相加,即为该单位的总得分。五、 考核指标(100分)(一)工程组织管理(10分)1、工程管理机构建设(2分)成立了天保工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落实了各项职责分工,有管理制度且各项管理制度上墙的得满分,缺少任何一项的不得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情况根据有关文件确认。2、目标责任状(管护协议)签订率(5分)与各村(工区)护林员签订了管护协议,管护协议签订率(签订协议的数量与应签订协议数量之比)100%的得2分,,<80%的不得分。管护协议填写完整规范,无漏项的,合格率达到100%(签订协议的合格数量与已签订协议数量之比)的得3分,,<80%的不得分。签订责任状的数量以局天保中心存根为准。3、工程信息管理(3分):按要求完成工程建设档案归档工作,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能按要求上报各类天保工程信息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二)森林管护(45分)1、管护责任落实率(5分)管护责任落实率100%的得5分,,<80%的不得分。管护责任落实到人的管护面积与应管护面积之比为管护责任落实率,落实到人的管护面积根据所签订的管护合同中的面积计算。2、巡山情况(10分)各林场任意抽取10-20名管护员,各镇抽取管护人员的50%查看其巡山记录,取平均值计算。所抽取的管护责任人每月巡山天数在22天以上的,得5分(如出现下雪、下雨等特殊情况视为巡山),巡山天数在15-22天的得3分,巡山天数在10-15天的得2分,巡山天数少于10天的不得分;巡山日志填写内容真实、完整、规范,镇林业站定期检查并填写意见的,合格率100%的得5分,,<80%的不得分;取平均值计算。3、 出勤情况(5分)各镇林业站和林场任意抽取3-5名管护责任人,查看出勤登记表。根据巡山记录进行检查,出勤天数在22天以上的,得5分,出勤天数在15-22天的得3分,出勤天数少于15天的不得分。4、 森林管护站建设及管护标识建设维护(10分)(1)森林管护站建设5分:村级护林站标准化建设合格率达100%得5分,达80%以上的得4分、79%—50%得3分。低于50%不得分;(2)森林管护标志建设维护5分:管护责任区内有管护标志且布设整齐,维护良好,无损毁现象,内容完善得5分,发生损毁未作维护的每个扣1分,3个(含3个)以上不得分。5、护林员考核情况(5分)护林员的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真实,考核程序规范、无弄虚作假的,考核的真实率(参加考核的护林员考核的结果真实人数与参加考核的人数之比)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