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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储备管理.doc

上传人:雾里行舟 2019/4/21 文件大小:2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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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项目储备管理开发银行项目储备管理遵循“规范标准、明确职责、动态管理”的原则,以“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优良”为目标。第一节项目储备库组成及入库条件项目储备库组成根据储备项目的成熟程度不同,项目储备库分为项目开发储备基础库(以下简称为“开发库”)和项目规划储备基础库(以下简称为“规划库”)。二、项目入库基本条件类别开发库储备项目具备条件规划库的储备项目应具备以下任一条件基本条件1、向开行申请贷款并基本具备评审条件,根据项目的进度,可在一、两年内安排评审。2、项目符合国家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和开行信贷政策。3、项目建议书已经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复或上报待批。4、项目法人落实,建设方案和实施时间基本确定。5、项目资本金已明确来源,出资方式及比例符合国家资本金制度的有关规定。1、经过信用评审并给予信用承诺,但近一、二年内不实施的项目。2、项目已列入国家有关部门和各省市政府未来五年发展规划中。3、项目借款法人有使用开发银行贷款的意向,或我行重点跟踪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4、我行与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或国家大型企业集团签订的开发性金融协议项目。第二节工作程序一、项目入库开发单位根据项目开发进展情况和基本条件,确定是否推荐入库。对于确定推荐入库的项目,提出项目推荐意见并将有关信息登录开发银行项目储备库,并向业务发展局报送项目的推荐意见和有关材料()对拟推荐进入规划库的项目,开发单位直接将项目录入规划库,无需出具相关的材料。规划库内的项目在具备开发库的条件后,项目开发单位应出具书面意见推荐该项目进入开发库。正常情况下,开发库的储备项目由规划库的项目培育成熟后得来。项目开发推荐单位应注重对储备项目的跟踪培育,及时反馈项目变化情况,并提出储备项目登录内容的书面调整意见。二、项目出库储备库项目存在下列情况,应予以出库:(一)经评审,已确定承诺贷款。(二)经评审,已确定谢绝贷款。对于因贷款条件不具备而被谢绝贷款的项目,开发推荐单位如果认为必要,可以继续跟踪培育,当有关条件落实并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要求后,可以再次进入项目储备库。三、项目清库储备项目如存在下列情况,应予以清库:(一)不符合开发银行信贷投向和结构的要求。(二)地区承贷能力不足。(三)信用结构、风险结构不合理。(四)其他不符合项目储备条件的情况。注意:1、对于已被清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再次进入项目储备库。2、项目开发单位向业务发展局提出清库意见,抄送评审管理局和有关评审局及分行,外汇项目同时抄送国际金融局。第三节储备项目质量分类储备项目质量分类只针对开发库内项目。储备项目质量分类按照项目的竞争强度和客户及项目的重要程度,即《国家开发银行项目竞争形式分类与项目排序指导意见(草案)》(开行[2003]172号文,以下简称《竞争排序》)进行划分,可分为A类、B类和C类。具体分类标准如下:A类项目B类项目C类项目1、按《竞争排序》划分为一类项目2、评价分值在70(不含)—100;1、按《竞争排序》划分为二、三类项目2、评价分值在50(不含)-70(含);1、按《竞争排序》划分为四、五类的项目2、评价分值在0—50(不含)。储备项目的质量分类可以随项目实际培育情况,参照《竞争排序》的结果定期调整。如《竞争排序》重新修订,则储备项目质量分类标准重新确定。第四节信息发布业务发展局定期向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