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
文档名称:

高速公路管理条例.doc

格式:doc   大小:46KB   页数: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高速公路管理条例.doc

上传人:xxq93485240 2019/4/22 文件大小:46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高速公路管理条例.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高速公路的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畅通和高效营运,维护高速公路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养护、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高速公路管理应当遵循的原则】高速公路管理应当遵循安全高效、便民利民、集中统一的原则。第四条【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全省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联网收费管理工作和履行对高速公路经营服务活动的行业监督管理职责。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行使高速公路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工作,其交通管理部门具体承担全省高速公路的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处理、交通安全宣传和治安、刑事案件的先期处置等工作。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高速公路沿线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高速公路管理有关工作。第五条【高速公路经营者的权益和义务】高速公路经营者依法取得的高速公路收费权、广告经营权和服务设施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依法从事高速公路养护、收费和其他经营服务等活动。第六条【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省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高速公路沿线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第七条【对高速公路保护的总体要求】高速公路作为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和高速公路附属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和高速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高速公路安全的行为。第二章养护管理第八条【对高速公路养护的总体要求】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做好高速公路养护、绿化和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工作,保证高速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高速公路年度养护计划,报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备案。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高速公路养护实施监督检查,督促高速公路经营者依法履行高速公路养护义务。第九条【对高速公路经营者和管理机构进行养护巡查的要求】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并制作日常巡查记录。高速公路经营者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高速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或者有影响交通安全的障碍物的,应当立即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进行修复或者排除险情。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在日常巡查中应当做好巡查记录,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高速公路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设置警示标志,并督促高速公路经营者及时修复或者排除险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高速公路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高速公路经营者或者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第十条【对高速公路及其桥梁、隧道进行检测、评定和收集报送有关数据的要求】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高速公路及其桥梁、隧道进行检测和评定,保证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