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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绩效考核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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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绩效考核细则(试行).docx

上传人:459972402 2019/4/23 文件大小:27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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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绩效考核细则(试行).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长安大学兴华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辅导员绩效考核细则(试行)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 [2004]1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及陕西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辅导员队伍,切实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管理育人水平,充分调动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根据《长安大学兴华学院辅导员队伍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考核细则。第二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学管办、团委等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考核工作。其职责主要是制定辅导员绩效考核办法;受理绩效考核中的申诉;确定每月的考核重点;及时对考核细则进行必要的调整;汇总上报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向人事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第三条 辅导员绩效考核每月一次,由学管办负责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和当月绩效工资挂钩, 绩效工资额度为全体辅导员工资前两项的 15%,其中10%由学院提供,5%从辅导员工资中计提。第四条辅导员绩效考核实行排名制和积分制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定量考核:每月根据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并对所有辅导员进行绩效排名,名次级差为50元,按照排名发放当月绩效工资,绩效工资计算方法为:级差+平均绩效基础工资。年终考核则按照积分制进行,即在每月考核排名的基础上进行计算,排名第一10分,排名第二积9分,余此类推。年终考核按照积分高低排序。定性考核:试行个人自评20%,员工互评30%,领导考评50%,根据考评结果,确定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凡是当月考评为基本称职的扣除当月级差工资,凡是当月为不称职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一学期中两次定为基本称职,报人事处调整工作岗位,两次不称职,报人事处解除劳动合同。一年中凡有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记录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第五条 排名制的基本赋分原则:按照辅导员当月工作的总体效果业绩,确定各人基础分,基础分最高不超过 60分,在此基础上按照辅导员工作制度和考核内容进行加分扣分, 最后以最终分数由高向低排名,形成当月的绩效考核结果。第六条 辅导员每月基础分衡量指标主要从 5个方面确定1. 班级管理效果良好,班级无重大恶性事件发生, 12分2. 安全教育到位,当月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12分思想政治教育扎实,班级学生思想稳定,当月未发现有重大不稳定事件发生,、重大活动参与积极,效果良好,12分辅导员工作开展正常,:每周召开一次班级同学参加的晚点名暨周前会,每月召开二次主题班会,开展政治理论学****和形势与政策教育,总结、安排工作等,每次加 1分;坚持登记制度:及时将学生班级各方面的情况如实、完整的计入工作日志,建立学生或班级完整记录,加 2分;坚持节假日离校登记,按照要求信息填写及时、完整、真实,每次节假日离校登记共加1分;遵守劳动纪律,当月无请假、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加5分;,严格执行学院制度,入住学院公寓,加 2分;班级学风浓郁,四、六级过关率高,四级按照过关人数计算,,;每学期只统计一次,且只统计当次过关学生,以往过关学生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