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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漫山花海 2019/4/24 文件大小:2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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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mercialuse关于鸣凤村公山纷争答辩书被申请人:刘世度(住古寨镇三联村明东村民小组代表)刘世标(住古寨镇三联村梅坑村民小组代表)刘德松(住古寨镇三联村明西村民小组代表)鸣风村(又刘风径座落在四面环山,风境优美的一个自然小山村,始祖为万善公,在此繁衍后代,万善公生有二子,长子为宗儒公,次子为宗学公,申请人为宗学公子孙,被申请人为宗儒公子孙。一公山的由来:本案所纷争的山是始祖万善公的山(后称刘凤径公山),老前辈为了鸣风村安定团结,保住鸣凤村的风水和方便水利建设,经两房当时的长老商量一致决定,将两房(宗儒公宗学公)的公山归为鸣风村公山,共8块(其中风水山5块:坑公里、苗竹山、坑尾1、坑尾2、水口,水利建设用山3块:君田里、下窝、长圹尾)。一九五三年土改填证时公山和宗祠由个人承名登记,当时刘世朋为土改负责人,鸣风村公山及宗祠(还在)经全村村民同意由刘世朋(已逝世)承名登记。此后60年来一直为鸣风村全体村民共有共同管理。二公山权属纷争起因:刘德育刘胜添在2010年10月勾结外地人在公山探明有丰富的稀土矿。申请人刘德育刘胜添等人为了开发公山里的丰富稀土矿,想把公山的财富占为少数人所有,因此刘德育刘胜添等人教刘世朋之子(刘德钳,刘水才)编造一个所谓的“刘世朋生前嘱咐”即声明书:一九五三年土改时,和平县人民政府在他家填的《土地房产所有证》里的八块山林是“宗学公公山”,再利用土地证上公山和宗祠由刘世朋(已逝世)承名这个事实,申请人刘德育刘胜添等人以为以这“两点理由”就可以把全村人所有的公山变为少数人所有。这即不符合历史事实也不符合情理的。所以我方刘世度刘世标刘德松等人(代表全鸣凤村人)反对申请人刘德育刘胜添等人把公山的林权变更为“宗学公公山”,三被申请方请求:请求和平县人民政府根据历史事实把8块公山权属性质仍维持公山即申请方和被申请方共有。我方证据和理由:1什山:地名:坑尾1,土地证上标识西至世进山,世进山标识南至“公山”,土地证上没有标识“南至刘世朋或宗学公公山”。说明此块山是公山(见证据1)2什山:地名:坑尾2:土地证上标识东至世进山,世进山标识南至“公山”,土地证上没有标识“南至刘世朋或宗学公公山”。说明此块山是公山(见证据1).3什山:地名:水口,土地证上标识南至德求山,德求山标识东至“公山“(德球在世进户内),土地证上没有标识“东至刘世朋或宗学公公山”。说明此块山是公山。(见证据2)4什山:地名:下窝:土地证上标识南至德仰山,北至世伙山德仰山标识西至“公山”,北至“公山”(见证据3)世伙山标识西至“农会山”,北至“农会山”说明此块山是公山。(见证据4)5什山:地名:苗竹山:土地证上标识北至“公山”,三面没有私山土地,可以调查访问证明是公山6什山:君田里:可以通过调查访问证明是公山7什山:长圹尾:可以通过调查访问证明是公山通过以上公山界至标识证明所纷争的山是鸣风村公山。8全鸣凤村人的宗祠,在一九五三年土改时也是由刘世朋承名(见证据5)。这个可以足以证明鸣凤村的公山也是由刘世朋承名。如果说宗祠是私人的那显然不合情理的。92010年7月份林权登记时刘世朋之子(刘水才、刘德钳)也没敢把公山填入其林权登记公示表中(见证据6证据7)。因为刘世朋之子(刘水才刘德钳兄弟)明知是公山。在公示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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