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根据所承担的施工监理任务具体情况制定和完善监理规章制度、监理办法和各种监理程序,并检查这些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及时发出有关指示; (2)审查与处理各种报告和文件(包括重要的变更设计、索赔、延期及支付凭证及重大技术问题等); (3)准时提交监理月报; (4)领导、帮助与检查各级监理工作,抽验各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试验记录和计量支付; (5)负责监理人员的培训; (6)负责召开重要技术与合同管理方面的研讨会,并就重大问题做出决定; (7)参加合同段的工地会议和有关施工监理活动; (8)掌握工程动态,汇总各合同段监理业务报表,及时呈报业主,并归档; (9)负责对合同条款和技术规范中的含糊、异议提出解释或修正; (10)审查与任命各级监理人员; (11)组织全线监理网络,协调各级监理的工作; (12)参与设计文件会审与招标工作; (13)审批工程分包; (14)编制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监理规划或计划; (15)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 (16)主持召开驻地办监理范围内的常规工地会议; (17)参与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对施工图中发现的重大错误、漏项或方案性问题提出报告,上报业主; (18)初步批准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并报业主批准; (19)联合各驻地办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核其人员资质; (20)检查各驻地办的平行试验、抽检试验、检测工作,并组建中心试验室; (21)参与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成套设备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报业主批准; (22)参与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的性能与数量,报业主核准; (23)参与审查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或工艺,报业主核准; (24)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控制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报业主核准; (2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年度计划和修正计划,并转呈业主核准;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 (26)检查驻地办的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工序检查和验收等活动,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监理质量; (27)审查承包人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执行情况,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履行安全管理的职责; (28)报业主核准后,签发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 (29)会同驻地办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30)报业主核准后,发布工程暂停(复工)指令; (31)对驻地办的工程计量资料进行检查核实; (32)审查中期支付证书,报业主核准; (33)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延期或费用索赔,报业主核准; (34)协助业主监督承包人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督促承包人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农民工工资的足额发放及劳动安全。(35)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36)对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或其它工程变更进行审核,并报业主核准; (37)编制总监办的工作月、季、年报; (38)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会同驻地办组织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初验; (39)签发交工证书 ; (40)督促、检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门和业主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 (41)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工程部(1)审查承包人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重要施工方案,审查承包人机械设备、人员进场是否与投标书一致; (2)负责解释、修正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中重要的遗漏、错误与含糊不清的问题; (3)负责解决施工中重大的技术问题,处理工程质量事故; (4)审查与处理工程技术变更、指导、帮助驻地办搞好一般工程变更; (5)协助驻地办督促承包人建立与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6)抽检工程质量,掌握全线的工程质量动态; (7)协助合同部处理工程索赔; (8)编写监理报告中有关工程质量、技术性变更等内容; (9)会同合同部审查工程分包,并向总监或总监代表提出建议; (10)协助驻地办组织单项工程竣工检验; (11)完成总监或总监代表交给的其他工作。  合同部(1)协同驻地办审查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现金流动计划、机构设备、材料人员进场情况,并检查和监督各项计划的实施,配合驻地办定期召开计划协调会议; (2)会同工程部、驻地办核对单项工程的数量,对有较大变动的工程数量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3)解释并修正合同文件中的遗漏、错误及含糊不清的问题,主持解决合同争端; (4)审核驻地办报送的支付报表及原始凭证,审核中期支付证书、最终支付证书及合同终止任何款项的支付证书; (5)按期提交需报业主及有关单位的各种报表和监理报告等资料; (6)组织对延期与索赔的调查核实,并根据合同条款向总监或总监代表提出处理意见; (7)指导驻地办确定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