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内部审计独立性思考论文内部审计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要使内部审计真正发挥评价、监督、服务职能,首先取决于内部审计的独立性。独立性是审计工作的灵魂,也是审计的立身之本。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要求是内部审计人员必须独立于他们所审查的活动,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是通过内部审计部门的组织状况和内部审计人员的客观性来实现的。我国加入WTO后,给内审工作带来了机遇和挑战,这既要求我们要运用审计理论和实务充分认识和解决内部审计的独立性问题,又要加强内部审计改革。一、制约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因素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实践证明,引起独立性缺失的原因有很多,如经济利益、自我评价、关联关系和外界压力等都制约内部审计独立性。内部审计建制及模式。我国内部审计是在国家审计的推动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建制带有明显的外部压力,并且长期以来,作为国家审计的附属品而存在,服务于国家审计。主要职能是通过事后审计实施监督。而事实上,目前内部审计机构作为监督者一般无处理权,并且权威性也较弱,很难像国家审计一样对企事业单位实施真正的监督,尤其对本单位管理当局本身的决策错误及违纪、违规的监督更显得软弱无力。而且,由于独立性不足,监督经常被曲解为挑毛病,所以很多企业领导和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的领导对内部审计持不合作、抵触的态度,使内部审计的作用不能很好地发挥。内部审计人员管理体制。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当前的实际情况,内部审计在本单位主要领导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服务于本组织的管理者,对本单位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由于内部审计人员切身利益直接受所在单位控制,内审人员的人事调派权、工资管理权、奖惩权等均由所在单位掌握。同时,被审部门是内审人员所在单位的组成部分,客观上让内部审计对本单位产生依附,单位领导直接影响内审人员执纪执法的程度,内部审计审什么、怎么审、审计结果如何处理、审计建议能否落实,却直接受单位领导的制约。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设置状况。当前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缺乏独立性的现象普遍存在,有些内审机构不是由其他部门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