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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补充协议.doc

上传人:xxq93485240 2019/4/24 文件大小:3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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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补充协议.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出卖人:绵阳涪城万达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联系地址:绵阳市涪城区花园路七号惠民帮扶大厦9层邮政编码:621000联系电话:0816-2867777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护照号/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出卖人(下称“甲方”)与买受人(下称“乙方”)于年月日就乙方购买绵阳涪城万达广场号房屋(下称“该房屋”),订立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下称“本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现甲、乙双方就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订立本补充协议,以兹共同遵守: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前,甲方已依法向乙方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依法应向房屋买受人出示的全部规定及“五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等文件,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含所有附件及补充协议)示范文本、《业主临时公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公共建筑面积分摊情况说明等文件,同时按照乙方要求做出了合理说明,乙方对前述规定、文件等已仔细阅读并同意遵照执行。乙方已现场了解该房屋所处建筑建设现状、进度及房屋相邻建筑、设备设施情况、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及项目内外情况,清楚整个项目规划审批情况,对该房屋目前的物理状况、法律状况、周边环境及可能存在的不利因素均予以认可。第一条:关于“乙方信息”和送达方式的补充约定:1、乙方确认,本合同所填写的乙方名称、通信地址、电话等均为准确有效,有效送达地址以本合同中写明的联系地址为准(在该房屋交付后,则该房屋的地址可做为有效送达地址)。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的通信地址、电话等发生变更`,乙方应在变更后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正式签收确认后,变更方为有效。2、除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给乙方的所有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发送《入伙通知书》等)可用传真、挂号邮寄、特快专递、专人手递方式送达,或以在网络媒体、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布公告等方式送达。文件送达的时间为: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出日期为送达日;以专人手递方式发出的,乙方签收日为送达日[如乙方拒绝签收,则以该通知留置于乙方的住所或本合同中载明(含乙方有效送达变更情形)的地址之日为送达日];以挂号邮寄发出的,寄出后第7日为送达日;以特快专递发出的,寄出后第3日为送达日;在网络媒体或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公告发出的,则公告发布当日为送达日;多次通知或以多种方式通知的,以第一次通知到达的日期为送达日。第二条:关于按揭贷款付款的补充约定1、如果乙方申请贷款额度与按揭银行批准额产生差额,或者国家调整按揭政策,乙方应在甲方向其送达付款通知之日后7日内自行付清差额部分,或者在按揭银行公布新政策之日起7日内补足按揭所需的首期房款及其余房款,以获得按揭银行按揭款的发放,否则视为乙方付款违约,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乙方承诺签订合同前已向按揭银行确认按揭贷款方式的可行性,并已具备按揭贷款条件。无论何种原因导致乙方未能获得按揭贷款而造成延迟付款、不足额付款等违约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催告后7日内付清全部剩余未付款项,否则视为乙方付款违约,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如甲方为乙方提供阶段性按揭贷款担保(即甲方在该房屋他项权证办妥并送达按揭银行前为乙方偿还房款贷款提供担保),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