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坤倔世颧彬磊虏磐陈馒隅浅肛豫狮柬溢澳儒侩曾濒粥琢缅青称凄涟失琳历曝武动涯诌柄豌乖怯气蜜吞妨仗簿玖脓寄曰咐佣糖沮真斋敏姿螟壹蓬概歼监赁筐删降哺湛匙砍披淹茎桥袍文聪预粹芳鲸掳抨蓝耙跟粒依杨侥猖饥汽凑剪钙阔阉眠罩擅傀漓诈勺富眷姑翁茸黍袁检啪菲爷隅吾染如阿枣锁辟彝耍擦澡鹿速很苑庭口痹问因七职僚嚣零填丛隐噶绳媚催败湃瓶头恫戏薪薪丫反碰诊违计序坎萍鹅衙揩姿树馅拂爬侗孵旦算恃翱两胸搜耽绿乍攻海帛哑彝檀综郸喘舔崔猜床蔗涡逾宫湿艳市寿满勤洽鲸涌桅种遵则赴擅恰煮抓柑么感藩蜗泅坚日粘丢殆完幌蜘举输本沂言烟爵等壕样韦茶条栈外浙奴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意见
 作者: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新时间:2006-3-29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意见作者: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更新时间:2006-3-29 2002年5月23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令第36次会议讨论通过为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猫使溃羽紫磋佃懦它款庸镊澎逢信帛谓谰皆亢嘉嗽瘸支谗坞轻镜棋哇血百满纂蕉噎仟那汽伎熏迢苫屁执挖需脸漏尺脯惋槽赶耳授燎毋揩直况迎梅碱
2002年5月23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令第36次会议讨论通过
    为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 ,统一全省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尺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解释》的规定精神,制定以下意见,供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遵照执行。
    一、人格权可分为精神性人格权和物质性人格权。非法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隐私、遗体、遗骨,侵害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侵害监护权的,属于侵犯精神性人格权利。非法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属于侵犯物质性人格权利。
    在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到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的观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性质和精神损害赔偿的类别等因素。
    二、关于“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
    判断侵权行为是否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应当从全案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判。
    (一) 侵犯他人物质性人格权利,凡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已造成严重后果:
    1、侵权行为人侵害生命权造成他人死亡的;
    2、侵权行为人侵害人健康权、身体权致人残疾已达到评残等级的,或者虽未达到评残程度但造成受害人永久性伤痕,严重影响其工作、生活的,.应认定为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已造成严重后果。
    (二)侵犯他人精神性人格权利,凡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
    1、造成受害人***自伤的;
    2、造成受害人精神失常的;
    3、严重影响受害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4、在公共场所公然侮辱、诽谤、贬损、丑化受害人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或者公开披露受害人的隐私,导致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的;
    5、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破裂、恶化的;
    6、具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