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广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申请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操作指引为了进一步做好广州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加强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引导符合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广州市教育局制定了《广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申请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操作指引》(试行)。一起来看看指引的详细内容吧!适用对象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具备办证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办证所需条件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举办者。举办者是社会组织的,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有关经营(运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无不良记录。举办者是个人的,应当具有中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的名称、规范的章程和必要的组织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名称的行政区划、行业表达应当与办学所在地、类别、层次等相符合。一般规范表述为“广州市XX区XX培训中心(学校)”,营利性培训机构名称须符合工商总局、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章程的制定要依法、规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名称、地址、性质、办学宗旨、办学规模、层次、形式、内部组织管理体制,法定代表人、举办者、教职工、学生的权利、义务、资产管理使用原则,财务管理、教职工聘任及福利待遇,学校终止的事由、程序、党组织的建设、章程修改程序等。校外培训机构要设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培训机构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根据“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培训机构设立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纳入审批部门党组织管理。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为5人以上并且为奇数。组成人员要在提交的名单上签名,其任职资格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个人简历等。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学生管理、后勤管理制度等。有符合规定任职条件的法定代表人、校长(行政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依法由董事长、理事长或者校长(行政负责人)担任,培训机构负责人必须具有教师资格并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与培训类别、层次及规模相适应的教师队伍。受聘的专任教师(含外籍教师),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培训中心专任教师不少于5人,培训学校专任教师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20%以上。聘用外籍教师的,须符合《广东省外国人管理服务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并到相关审批部门办理登记和备案手续。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相匹配的办学资金。具有可靠的基本建设投资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培训中心开办资金不低于5万元,教学设备总值不少于10万元。培训学校开办资金不低于20万元,教学设备总值不少于30万元。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及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及设施设备。有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校舍、居民住宅、地下室及其它有安全隐患的场所不得作为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儿童培训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