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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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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sanshengyuanting 2015/11/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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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国(境)内外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引进力度,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到我校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加强学校的学科建设,优化学术梯队和师资队伍结构,构建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引进人才的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按需引进;保证重点、统筹兼顾;注重能力、德才兼备;科学评价、择优引进。
二、引进人才的类别
根据我校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需要,引进人才的岗位为: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教学骨干。
三、引进人才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团结协作精神强;所从事学科的领域符合我校专业调整和学科发展方向,为教学科研工作所需;服从我校的工作安排,并愿为我校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身心健康,能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承担主要核心课程教学和学科建设及主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二)具体要求
(1)学科带头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教育部“创新团队”和“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其他条件相当的知名学者、专家。学科带头人须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学术带头人:湖南省“芙蓉学者”、省级学科带头人; 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省优秀社会科学专家;近四年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级自然科学基金或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重点(大)项目的中青年专家;获得过省级(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奖、普通高校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重大科技奖励的优秀专家;其他条件相当者。学术带头人须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0周岁。
(3)学术骨干:具有博士学位、有高校工作经历的副教授;国(境)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博士后出站人员;学校紧缺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业绩特别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4)教学骨干:学校紧缺的有8年以上高校工作经历的副教授或具有其他行业背景的副高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四、引进人才的待遇
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来校后除享受国家和湖南省有关政策规定的校内同类别同职务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外,同时享受下列相应条款所规定的待遇。
人才类别
购房补贴和安家费
学科团队建设经费
或科研启动费
家属
安排
其他待遇
学科带头人
300万
学科团队建设、科研启动经费100万元。
配偶
随调
提供120m²左右住房一套,每月享受特殊津贴5000元
学术带头人
30万
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2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10万元。
配偶
随调
提供120m²左右住房一套,每月享受特殊津贴3000元
学术骨干
博士副教授
20万
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16万元,人文社会科学8万元。
配偶
随调
提供住房一套,每月享受特殊津贴1500元
博士后
20万
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16万元,人文社会科学8万元。
解决配偶工作
提供住房一套,每月享受特殊津贴1200元
博士
15万
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8万元,人文社会科学6万元。
解决配偶工作
提供住房一套,每月享受特殊津贴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