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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燃气控股有限公司通讯工具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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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燃气控股有限公司通讯工具管理办法(试行).doc

上传人:kjgjsfg 2013/12/1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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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燃气控股有限公司通讯工具管理办法(试行).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新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通讯工具
管理办法(试行)
1 总则
,更好地发挥通讯工具的作用,在保障工作效率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下,根据《新奥集团通讯工具管理规定》,结合控股公司实际工作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住宅电话、办公固定电话。

2 通讯工具的管理体系与职责的划分

,负责控股公司和成员企业配置通讯工具的审核、审批和管理,指定职能部门专人负责电话费用报表的统计、汇总和上报。
,由综合办负责本企业通讯工具的具体管理及相关控制、帐务和报表等工作。
3 移动电话的管理

,凡控股公司聘任的副经理级以上(含副经理级)干部,不需申请和审批,由集团配备移动电话一部,并根据其岗位性质,报销一定额度的电话费用。
、高级管理人员,在试用期内,因特殊工作需要配备移动电话的,由人事行政部提出并审核话费标准,经总经理批准后备案,移动电话需自行配置。试用期满后,按正规程序执行。
,移动电话购机费用标准(含卡号费)变更为1500元(在市场价格变动较大的情况下,控股公司可重新调整购机标准),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需要重新购置移动电话卡,购卡费不予报销。
,并定期调整。购置标准以内的费用,由本人持发票到人事行政部或所在单位的综合办入库登记、建帐,到本单位财务部门报销;超出购置标准的费用由本人承担,人事行政部或综合办在入库登记时备注说明,并在发票上写明实报费用。财务部要严格把关,按规定核准报销。
(台帐格式见后),自办理登记之日起,工作两年后公配移动电话归个人所有,两年内中途离职的人员按工作时间长短进行折扣计算个人承担部分。以实报金额为基数,时间小于8个月的,由个人承担60%;时间大于等于8个月小于16个月的,由个人承担40%;时间大于等于16个月小于24个月的,由个人承担10%,持机人交回相应承担的费用后,移动电话归个人所有。


控股公司
序号
报销标准最高基数(元)/月
岗位
1
实报
总经理
2
1500
副总经理、区域协调中心总经理
3
800
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
4
600
各职能部门主任;区域协调中心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业务员
5
500
各职能部门副主任
6
400
主任助理
7
300及以下
其他管理、专业主管岗位
成员企业
序号
岗位
一级及以上成员
企业最高
标准(元/月)
二级成员及以下企业最高
标准(元/月)
1
总经理
800
640
2
副总经理
600
480
3
总经理助理
400
320
4
市场部
主任
500
400
副主任
400
320
主任助理
200
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