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为了加强对辖区内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国家安全工作依法进行有效监督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中的“辖区内”是指万华集团范围的各生产经营活动界区。
第三条安全保卫部为监督、执行本管理制度的职能部门。
治安保卫管理
第四条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第五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集团治安保卫工作制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和考核工作。
第六条负责集团公司内部各类案件的现场勘察、技术鉴定、侦破和查处工作。
第七条负责集团各成员企业技防报警部位预警方案的制定和突发事件的出警、处置工作及内部交通、火灾和有毒气体等重大事故的现场警戒、疏导职工群众,维护现场秩序。
第八条负责集团公司水源地、配水场、生活区及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对辖区进行治安巡逻,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劝解和制止在公共场所发生的民事纠纷。
第九条负责基层秘密力量的建设,充分发挥密保员的耳目作用,及时掌握内部的各类动态信息,及时反馈,为领导决策提供有力的依据。
第十条负责集团内经济、生产要害部门、气体防护、剧毒危险品及放射性物品的管理监督工作,对要害部位的人员进行审定与培训,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负责建立健全基层治保会组织,指导治保组织开展工作。协助各单位治保组织做好调解工作,疏导内部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第十二条负责集团内部的监外执行、保外就医、假释、缓刑等管制人员以及“法轮功”人员的监督考察和改造工作。抓好帮教对象、重点人口、治安危险分子的教育和控制工作,做到不漏管、不失控、不发生新的违法犯罪。
第十三条负责集团辖区内单身户口的落户与管理、外来务工人员的审核、遵纪守法教育和登记造册、签发临时工作证、出入证、住宿证,签发职工工作证等工作。
第十四条负责集团公司结算中心押款任务及各单位财务分发款期间的安全警卫任务。
第十五条负责集团公司门卫的管理。
第十六条负责对来集团的首长和外宾的警卫工作。
第十七条完成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消防管理
第十八条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的消防监督工作。
第二十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万华集团公司实际,制定完善消防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对辖区内各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厂规厂纪的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十二条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第二十三条对消防重点部位实行不定期抽查。
第二十四条根据季节变化,适时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对义务消防队的培训效果进行岗位抽查。
第二十六条对查出的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交按时复查,对不按时整改隐患的单位及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负责监督建设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建审。
第二十八条负责消防器材的购置、配备、维修工作,对灭火装置的选型进行审定。
第二十九条负责辖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