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保险案例分析——高压锅爆炸赔偿案案情简介1999年5月,刘某向M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4万元。同年10月,刘某的母亲从乡下看望儿子,第一次用高压锅煮绿豆。由于高压锅的排气孔被绿豆堵塞,致使锅内气压急剧上升造成爆炸,高压锅及煤气灶被炸毁,损失900元,刘母右手被炸伤,花去医疗费300元。案发后,刘某向M保险公司索赔,要求赔偿其财产损失及其母医疗费。案情分析刘母的行为是过失行为还是故意行为?高压锅本身缺陷是否属于除外责任?高压锅炸毁该有保险公司赔偿还是厂家赔偿?医药费是否在赔偿范围内?问题:本案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若是又该如何赔付?第一种观点认为,保险公司不应赔付。高压锅是被保险人违反安全操作规定造成爆炸的。刘母在使用高压锅前没有检查排气孔和限压阀是否有堵塞现象,也没有注意调节温度,这是爆炸的直接原因。根据《保险法》第16条规定,保险公司理应拒赔。第二种观点认为,保险公司应该部分赔付。高压锅不能自动重开排气阀,证明高压锅本身有缺陷,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属除外责任。但高压锅爆炸造成的煤气灶损毁则是意外损失,保险公司应予赔付,高压锅的损失只能由被保险人向生产厂家索赔。第三种观点认为,保险公司应该全赔。刘某的财产损失及其母所花医疗费,均是由爆炸风险造成的,保险公司应全部赔付。保险公司内部产生三种意见:案情要点家庭财产保险近因原则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结论保险公司的三种观点都不准确首先,确定高压锅爆炸属于物理性爆炸,属于保险责任。其次,刘母居住在乡下,第一次使用高压锅,未按安全操作规定使用高压锅,并非故意行为,属过失行为,M保险公司应赔付。再次,高压锅不能自动冲开排气阀,表明其含有一定缺陷,但该缺陷却不是爆炸的直接原因,因此本案的损失不能归为除外责任。最后,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家庭财产,其目的是为了使广大居民的家庭财产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后得到经济补偿。故刘母的手伤医疗费不属于本案中保险公司承保的范围。本案启迪本案例是个典型的家庭财产保险的损失赔偿案例。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包括有:“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等。本案中爆炸的高压锅及煤气灶均在保险标的范围内,故其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赔偿。只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