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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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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暂行办法.docx

上传人:iris028 2019/4/27 文件大小:2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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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安全教育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强化学生安全责任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安全,促进其身心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第三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要以预防为主,本着保护学生、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教育、管理工作,确保校园的稳定与和谐。第四条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由校党委统一组织领导,各部门、处室和各系(部)协同实施,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第五条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纳入领导任期的责任目标,落实到各系(部)、辅导员的年终考核中,以提高校园安全管理水平。第二章安全教育第六条学校要把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学校各部门、处室和各系(部)要相互配合,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第七条学生安全教育应根据不同专业及学生的特点,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安全工作规律和典型事例,适时进行防火、防盗、防中毒、防溺水等方面的教育,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防患于未然。第八条学校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通过开设心理讲座、开辟心理热线,建立心理咨询室等途径,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防止学生出现偏激和极端行为,维护学校的稳定。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九条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做好安全应急预案,构建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专业化救援队伍,以人为本,以预防为主,强化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安全防范。第十条学校各部门、处室和各系(部)要相互配合,共同打造平安校园。其中,学工部是学校学生日常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拟订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及制定各类安全预案,组织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各有关部门、处室和各系(部)处理好各种安全事故;总务(财务)处应严格把关、定期检查,保证教育教学和生活服务设施、设备及食堂食品的安全性;各系(部)负责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第十一条全体教职工要树立安全意识,在做好本职工作中,引导学生保护自身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并经常深入班级、寝室了解情况,履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的义务和职责。第十二条在校园范围内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等事故,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学校或公安部门并协助处理,学校有关部门和在现场的师生员工应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尽可能减轻伤害和损失;学生发生意外事故以及学生要求保护人身或财物安全时,学校有关部门和相关系(部)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量缩小影响,并及时向学校安全主管部门报告。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学校组织大型的学生集体课外活动,活动主管部门应对活动的时间、场所、参加人员、活动内容、安全措施做好安全预案。落实审批手续,学工部做好活动前的安全教育,保卫处备案。系(部)内的学生集体活动由系(部)审批,做好活动前的安全教育及安全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