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艿深圳市公安局肆起诉意见书莁深公刑诉字[2009]45号肂犯罪嫌疑人文裕章。性别男。1975年xx月xx日生。出生地广东省深圳市。身份证号码:xxxxxx。汉族。大专毕业。单位及职业:xxxx。住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xx号。政治面貌群众。肈犯罪嫌疑人此前无违法犯罪经历。案发后,2009年2月16日,我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其刑事拘留。2009年3月4日,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次日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我局福田分局华富派出所。膆犯罪嫌疑人文裕章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由被害人胡菁母亲肖桂莲举报至我局。2009年2月9日20时许我局接受报案,派出福田区华富派出所民警进行调查并立案。2009年2月16日16时许,接到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电话,办案民警来到案发现场进行调查,随后对犯罪嫌疑人文裕章进行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文裕章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现已侦查终结。螂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文裕章与被害人胡菁为夫妻,两人曾共同就读于中南政法学院,于1998年结婚,有一子一女。2009年2月9日晚8时许,胡菁由于自身脑血管畸形引发血管破裂在自家别墅4楼突然昏倒。丈夫文裕章及母亲肖桂莲将其送往医院,经抢救胡菁恢复心跳和血压,但失去意识,不能自主呼吸,只能靠呼吸机维持生命。次日凌晨零时许,胡菁被转至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部ICU病房(重症监护室)进行治疗。至案发2月16日,胡菁一直处于重度昏迷状态。16日上午,文裕章签署了胡菁的开喉手术家属同意书。下午3时许,文裕章于家属探视时间进入ICU病房,将胡菁身上的呼吸管、血压监测管等医疗设备拔掉,并阻止医生护士救治,双方争执十几分钟。下午4时许,胡菁因呼吸衰竭死亡。犯罪嫌疑人文裕章是一个正常的成年人,并且学习过法律,能够预见拔掉呼吸管等会导致胡菁死亡的事实后果和法律后果,但是其仍然这样做,是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表现。薀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文裕章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三十二条,涉嫌故意杀人罪。但文裕章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视为有自首情节。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特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袇此致芅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膃局长xxx(印)节广东深深圳市公安局(印)袀 2009年4月10日莅注:薄(1)犯罪嫌疑人文裕章现羁押于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华富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