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旅馆验证登记制度一、为了加强旅馆登记管理,根据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二、凭居民身份证登记住宿,如无身份证,则可凭其他合法证件住宿。三、拒绝接收无证人员和形迹可疑人员住宿。四、登记住宿时,要对旅客证件进行验证,核准无误后,方可入住。五、对证件模糊难辨,或持假证等情况,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六、每日向公安机关报告旅客住宿登记情况。旅馆会客登记制度一、为了加强会客登记记管理,根据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二、入住旅客需会客,必须进行登记,记录会客人数、身份、职业、会客原因、客人离去时间等。三、禁止旅客召集外来人员在旅店内从事赌博、非法集会等违法活动。四、向会客人员宣传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五、随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会客登记情况。旅馆嫌疑报查制度一、为了保证守法旅客住宿安全,维护公共秩序,根据国家规定,特制订本制度。二、旅馆法定代表人为嫌疑报查责任人。三、责任人经常对旅客的身份进行检查,发现可疑人员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四、搞好旅客住宿登记,检查旅客身份证,发现与公安机关通缉相似的可疑人员立即报告。五、经常向旅客宣传嫌疑报查制度,教育旅客参与嫌疑报查。旅馆消防安全制度一、旅馆必须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旅客生命和财物安全。二、旅馆法定代表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三、旅馆必须具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四、搞好电源和火源管理,随时检查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五、禁止在旅馆内使用石油液化气。管理好吸烟和明火照明。六、旅馆负责人和员工积极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学****熟练掌握防火和灭火技能。七、教育旅客增强防火意识,经常向旅客宣传灭火和火场逃生知识。八、协助公安机关搞好消防安全工作。九、一旦发生火灾,采取有效措施灭火和疏散人群,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旅馆财物保管制度一、入住旅客须将贵重财物交与旅馆登记保管,离店前办理相关手续后领走。二、登记寄存的财物应由专人妥善保管,防止错登错发财物,保障旅馆财物安全。三、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住宿。四、严禁旅客携带毒品、枪支、炸药等违禁物品住宿,一经发现,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五、旅客日常生活用品,如毛巾、茶杯、衣物等,可带进入住房间,由旅客自行保管。六、旅馆责任人随时检查门窗等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旅客财物安全。旅馆安全保卫制度一、旅馆必须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旅客人身和财物安全。二、旅馆法定代表人为安全保卫责任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全面管理。三、按公安机关要求配备保安员,直接负责旅馆安全保卫工作。四、配置安全保卫设施,如门窗安装防盗设施等,但必须留置消防安全通道。五、旅馆责任人必须经常检查安全保卫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消除。六、拒绝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旅客入住;拒绝携带毒品和枪支、炸药等违禁物品的旅客入住,并向公安机关报告。七、搞好宣传教育,教育旅客注意安全,并将贵重物品登记寄存。八、注意防盗、防骗、防抢劫,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九、随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安全保卫工作情况。如遇紧急情况或重大安全事故,求助于公安机关。旅馆信息采集传输制度一、为了协助公安机关加强人口管理,随时掌握人口流动动态,维护社会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二、旅馆法定代表人为信息采集传输责任人,每天收集住宿旅客信息,通过互联网传输至公安局、治安大队。三、旅馆必须配备专用电脑,安装互联网,保证信息传输畅通。四、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