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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收费、药品价格工作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提高收费透明度,加强中心信用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法》、《辽宁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辽宁省医疗收费标准》,坚持“应收则收、应收不漏、合理收费和禁止乱收费”的原则,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各科室、部门、个人不准擅自提高医疗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自立收费项目、分解收费和重复收费。
二、成立中心医疗收费、药品价格管理小组,由中心主任任组长,财务科、药剂科、监察室、医务科、护理部、设备科、门诊部、手术室等科室负责人及专职物价员为管理小组成员。管理小组的职责是组织职工学习、掌握医、药价格的政策和规定,制定收费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安排对全中心收费执行情况检查,纠正违反规定和不合理的医疗收费、药品价格行为。
三、财务科为中心医疗收费管理的职能部门,配备业务精湛、工作负责的专职物价员,其主要职能:
1、负责中心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工作;
2、负责医疗设备、医用耗材和新技术、新疗法在进入中心程中涉及价格管理的相关工作;
3、指导临床、医技科室正确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并监督、检查各科室执行情况;
4、严格贯彻执行价格政策法规,审核中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用耗材价格。根据政府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变动,及时调整中心价格管理系统的价格标准;
5、定期或不定期对门诊、住院患者费用等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科室,对不规范收费行为及时纠正;
6、负责中心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成本测算、价格申报及备案工作;
7、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价格公示,在价格变动时及时调整公示;
8、接待医疗服务价格咨询,处理医疗服务价格投诉;
9、对兼职物价管理人员等进行价格政策业务培训;
10、协助、配合上级部门的医药价格检查;
11、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种医疗成本调查、统计工作,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四、药剂科具体负责药品价格管理,配备药品价格专职物价员,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及时准确地按有关药品调价通知调整药品价格。
五、凡有收费行为(项目)的科室,其科主任为该科室的医、药价格管理责任人,同时为本科室的兼职物价员(或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的医、药价格管理工作,配合专职物价员共同做好中心价格管理工作。
六、医疗、药品收费一律由财务部门办理,严格禁止各科室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向患者和家属收取现金,擅自收取的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肃查处。
七、医务人员要根据患者病情施治,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不得采用不合理手段增加病人医、药费用负担。
八、中心向患者提供医药费清单,完善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电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