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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广告事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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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广告事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doc

上传人:170486494 2019/4/28 文件大小:3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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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广告事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加强广告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各区(县)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市广告监测中心:为深化商事制度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和《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结合本市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商事制度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树立科学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和完善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广告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二)基本原则。制度监管原则。贯彻执行《广告法》和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工作要求,尽快适应广告行政审批事项基本取消的新变化,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和检查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提高依法履职能力。精准监管原则。对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财产安全的产品或服务类别广告实施长期性重点监管;对违法情况严重的广告个案和违法率高发的广告媒体实施阶段性重点执法;强化信息技术应用,对虚假违法广告及时发现、充分预警、高效执法。协同监管原则。以依法履职为前提、规范市场为目的,依托本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平台,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广告监管与行业管理、媒体管理各部门间的协同合作;发挥市场综合监管体制优势,实现广告监管与其他市场监管职责同步履行,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善用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推进以法治为基础的社会共治。信用监管原则。加快建设涵盖广告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信息、信用评价信息的广告信用监管体系,推动信用信息在市场选择、行业评定和政府管理等领域的综合运用,依法实施信用惩戒措施,发挥“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管理效果。二、取消行政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要求(三)户外广告监管要求。细化完善户外广告检查措施,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切实维护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掌握户外广告发布者基本情况,重点关注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和网络型分布的户外广告设施的相关内容;加强部门协作,与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部门实现信息互联共享;开展法规培训,支持行业组织探索开展信用评级,指导户外广告行业强化自律、有效自治。(四)印刷品广告监管要求。强化公共场所检查,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加强协同监管,与城管执法部门、新闻出版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执法合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指导公共场所管理者提高守法意识,防范责任风险。(五)烟草广告监管要求。严格执行《广告法》关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的规定,加强上述媒介广告监测检查(抽查),依法查处违法发布烟草广告行为。(六)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监管要求对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后的事中事后监管,适用市工商局《综合监管随机抽查试行办法》(沪工商管〔2016〕901号)。三、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和检查制度(七)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和检查制度。各级广告监管机关应当建立广告监测和检查制度,实施广告监测和检查,继续加强大众传播媒介广告监管,有效开展户外广告、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和烟草广告等登记(审批)事项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广告监测和检查,以关注重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媒体、重点个案)、兼顾全面为原则,可视情随机抽选监测(检查)人员,随机分配监测(检查)对象,监测、检查结果视情告知监测(检查)对象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强化运用信息技术,结合辖区实际,合理配置行政资源,增强完善广告监测、检查技术和措施。(八)大众传播媒介广告监测。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主要以集约化方式实施抽查监测。上海市广告监测中心负责本市主要大众传播媒介广告监测,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和机场分局负责所辖其他大众传播媒介广告监测。各级广告监测机构应当在各自广告监测范围内,根据以下标准确定重点监测媒体名单:;;。重点监测媒体的数量应不低于本机构监测媒体总数的10%,重点监测媒体的监测频次应当与被监测媒体的刊发周期相适应,并强于非重点监测媒体的监测频次。对非重点监测媒体(互联网媒体除外)的监测,应当不少于每半年实施一次,具体监测频次由各级广告监测机构自行确定。(九)场所媒介广告检查。场所媒介广告,包括利用城市空间(含地下空间)发布的广告,利用车辆、船舶、飞艇、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等移动载体发布的广告,以及利用各类公共场所设置、张贴、摆放的广告。对场所媒介广告主要以属地化方式实施抽查检查,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和机场分局负责辖区内场所媒介广告检查,市工商局负责指导、监督、协调本市场所媒介广告检查工作。各级广告监管机关应当根据广告发布量、人流密集度和地区影响力等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