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0
文档名称: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docx

格式:docx   大小:33KB   页数:10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docx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2019/4/28 文件大小:33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信息来源: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宣传教育处)发布日期:2017-12-0715:11点击次数:924索引号: 002985878/201712-00018 信息分类: 040100/10 内容分类: 法律法规 发文日期: 2017-12-07 发布机构: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生成日期: 2017-12-07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名称: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 文号:  关键词: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   (2010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17年11月17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安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建立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环境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方式,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环境保护的财政投入,将环境保护财政投入列入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予以保障,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六条  省、设区的市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环境保护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水行政、林业、卫生计生、旅游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等应当落实环境保护职责,明确承担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督促、引导村(居)民参与环境保护活动。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应当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健全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实现环境信息共享,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的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以及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