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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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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wz_198613 2019/4/29 文件大小:1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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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为维持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以使职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一、考勤管理第一条考勤管理接受厂部的管理。第二条考勤员(值长)应予每月2日前递交上月的考勤记录,汇总到厂办事员。办事员有权对其中的记录进行抽查。第三条电厂的标准考勤时间为:1、检修及白班人员: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2、运行人员:捌点班:8:00-4:00肆点班:4:00-12:00零点班:12:00-8:00第四条考勤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执行考勤。第五条考勤内容其中包括考勤表及相关假条和证明,实出勤日、请假天数、迟到、早退、旷工小时(天数)等。第六条所有职工应严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离岗,更不得旷工。第七条考勤员应严格考勤制度,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第八条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5分钟未到岗者,记为迟到一次;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15分钟离岗者,记为早退一次。第九条职工临时离岗,需向班长及车间请假(出厂区必须向值班厂长请假),在安排其他员工暂管其职责后方可离岗,且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第十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记为旷工:(1)当日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的;(2)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3)未到岗而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查为虚假的;(4)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累计超过1小时的;第十一条上述条款中的迟到、旷工行为,经厂部事后查证,确认职工有见义勇为、替工厂挽回损失之有利行为者,其记录的迟到、早退予于撤销,其旷工记录可更改为公假。可根据公司有关的奖励条款予以奖励。第十二条有关考勤管理的奖惩规定:(1)迟到、早退一次,扣罚20元;当月超过三次后,每次扣除30元;(2)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次数达6次,或累计时间超过1小时的,记做旷工一日。(3)擅自离岗在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罚30元;30分钟-1小时以内的,每次扣罚100元;超过1小时的按旷工处理。(4)旷工一日,扣罚200元;(5)当月旷工累计3日,全年旷工累计10日的,记警告处分一次,不得参加全年各种评先活动,年终奖降50%发放。(6)连续旷工超过十五日,全年旷工累计超过三十日的,报公司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予以开除。(7)考勤员虚报、漏报的,每次扣罚30元;当月超过3次,记警告处分一次,另外处罚100元。(8)职工刁难考勤人员,视情节给予警告或处罚(不少于二十元)。(9)私自涂改、毁损考勤记录的,一处给予50元处罚。(10)规定当值值长为当值考勤员,总值长为考勤长。二、请销假管理第十三条事假的批准权限为:(1)事假3日以内(含3日),由车间主任批准,报厂考勤员;(2)事假3-6日,由厂长批准,报厂考勤员备案;(3)事假少于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