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为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合理控制施工进度,现将工程签证作如下规定:一、工程签证是由于各种原因,出现了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设计预算、施工合同规定的条件不符,从而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及工期增减的签证。它是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签字确认的文件,是办理工程结算的凭证,是调整造价的依据。二、工程签证的范围1、变更全部或部分设计标高、管线位置、材料尺寸而增减工程量。2、按照设计要求,需材料代用而引起的工程量和费用的增减。3、施工现场条件无法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引起工程量的增减。4、由于非施工方原因,造成在建工程增减工作内容,返工或停工,导致施工费用和工期的增减。5、施工过程中遇到地下不明障碍物,增加工程量,引起签证。6、其他不可避免的事件引起的签证。7、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所涉及的施工措施费不在本签证范围。三、工程签证的内容1、签证的理由:什么原因导致签证,签证发生在工程的什么部位等。2、工程量:涉及的工程量,主材所属方,计量、计价的依据,合计及大写。四、工程签证的程序1、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签证单。简要描述发生签证的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及单价,经项目经理签字,加盖项目章。2、监理单位初步审核。认真审查事件的真实性,核对相关数据,经总监签字,加盖项目章。3、项目管理部最终审定。经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及项目经理签字,工程部经理审核加盖部门章,报主管副总审定。五、工程签证的要求(一)时限要求1、工程签证原则上先办理后实施。2、施工单位应在签证实施前提交工程签证单,简述签证的理由,填写明确工程量。否则,视为施工单位主动放弃,项目管理部有权决定不予受理。3、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签证报告的2日内作出初审,核实事件及工程量、价款,签署明确意见,同意与否。4、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签证单后6日内作出明确答复(包括确认、返回补充修改或协商意见)。5、无正常理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逾期不予办理签证手续的,应对相关经办人予以责任追究。超过6日,应由施工单位直接向建设单位主管副总提出书面报告,由主管副总协调解决。6、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签证单出现与现场情况不符时,建设单位在结算时有权将此项目暂不结算,待核实清楚再予结算,同时扣罚监理工程师及项目部该项多签额的10%(最低不低于5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7、如不能在签证实施前办理,应在签证内容施工完成7日内办理完毕。8、对单项签证涉及造价3万以上的,应先论证再施工,签证时限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二)权限规定为了及时解决施工相关问题,特明确相关人员权限范围,并承担相应责任,相关人员签字认可加章后即生效。1、项目部:5000元以内。2、部门经理:5000---10000元以内。3、主管副总:10000元以上。额度过大,必要时由主管副总召集工程部、项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