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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财务管理办法讨论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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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财务管理办法讨论稿.doc

上传人:xxq93485240 2019/4/29 文件大小:12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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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财务行为,促进律师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企业财务通则》,结合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律师事务所财务收支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律师事务所应当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经政策,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缴纳国家税收,并接受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资金筹集第四条设立律师事务所必须有法定的开办资金。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外,不得以任何形式撤出资金。律师事务所的开办资金分别由发起人投入和筹集。律师事务所应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开办资金的来源。第五条律师事务所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帐款、预收帐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其它应付款、预提费用等。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职业风险基金、长期应付款项等。律师事务所应当按时偿还各项负债,如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经确认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帐款,转作其他收入处理。第六条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第三章资产第七条资产是指律师事务所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和递延资产。第八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使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和预付款项、低值易耗品等。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短期投资、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待摊费用等。应收及预付款、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记帐。第九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价在20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物资。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房屋、建筑物、主要办公设备、运输工具和其他与执行业务有关的主要器具、工具等。不属于主要办公设备的大批同类物资,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律师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编制固定资产目录。第十条律师事务所固定资产应按标准计提折旧,计入管理费用。第十一条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直线法(平均年限法),从固定资产购入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提;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3%确定。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第十三条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或者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的差额,计入其他收入或其他支出。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于年终决算前对所有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发生盘亏或盘盈的固定资产净值计入其他收入或其他支出。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通过以现金、实物或者通过认购债券等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包括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递延资产指律师事务所开办费等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利息等支出。开办费自律师事务所开业之次月起分期摊入其他管理费用,摊销期一般不短于5年。第四章成本费用第十七条律师事务所的成本费用包括业务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税及附加和其他支出。(一)业务支出是指律师事务所开展业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专职、兼职聘用律师工资津贴、办公费、差旅费、租赁费、邮电费、会议费、车辆消耗及修理费和其他业务支出。(二)管理费用是指律师事务所为行政管理和组织业务活动的各项费用。包括:行政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修理费、折旧费、教育培训费、律协会费、工作餐费、业务招待费、递延资产摊销、低值易耗品、社会保障费、职业风险基金、其他税金、审计费和其他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按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的14%提取。用于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的医药费、因公负伤和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工会经费是指按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的2%提取拨交给工会。律协会费是指律师事务所按规定向律师协会交纳的会费。工作餐费是指用于为事务所工作人员(含为事务所工作的外请人员)提供工作餐而支付的费用。业务招待费是指律师事务所为正常业务往来的需要而支付的费用。在不超过业务收入总额的5%的限额内节约使用,据实列支。社会保障费是指按国家规定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费用。职业风险基金是指律师事务所作为因工作失误而依法进行赔偿的准备金,该基金按业务总收入的1-3%计提,总额达到50万元可不再计提。其他税金是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