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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务派遣管理办法》问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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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务派遣管理办法》问答.doc

上传人:xzh051230 2019/4/30 文件大小:2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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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务派遣管理办法》问答.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联合发布实施了《天津市劳务派遣管理办法》,人力社保部门将对全市劳务派遣(包括人才派遣)行为统一进行监管,对劳务派遣实行行业准入登记备案制度、派遣工与正式工同工同酬同福利制度、建立正常工资增长机制、劳动合同和派遣协议统一文本制度的“四备案、三相同、二统一”的管理办法。为详细了解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基本情况,就大家关心关注的问题,本台(报)记者走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   一、为什么要制定《天津市劳务派遣管理办法》?   为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2001年、2002年,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多次出台政策,鼓励发展劳务派遣新型用工形式,解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这使得劳务派遣企业派遣的对象主要是大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的派遣劳动主要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保洁、保卫等后勤服务工作,以及部分生产加工辅助配套工作、实践证明,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灵活,减轻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负担,社会分工更加精细化,特别是对安置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大龄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首次对劳务派遣这种新型用工形式进行规范,使劳务派遣活动实现了有法可依,劳务派遣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发展轨道。   劳务派遣涉及职工权益,从2008年开始,人力社保部门在全市就开展了劳务派遣的调研工作,与工商部门协调开展了劳务派遣单位的清理整顿工作,多次主动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和派遣职工等多方意见,拟定了本《办法》,今年九月,经市政府批准后开始实施。   该《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劳务派遣的监管,规范劳务派遣行为,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天津市劳务派遣管理办法》主要制度是什么?   《天津市劳务派遣管理办法》核心市实施“四备案、三相同、二统一”的管理办法。   “四备案”包括,一是劳务派遣单位要登记备案。二是劳务派遣单位要为所招用的劳动者办理招工备案、就业登记。三是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要报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四是用工单位使用派遣员工情况要在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三相同”包括,从事同种工作的被派遣劳动者与非派遣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同险,体现在,一是适用相同的工资;二是享受相同的福利;三是实行相同的保险制度,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费。   “二统一”包括,一是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使用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监制的文本;二是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应当使用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监制的文本。   三、《天津市劳务派遣管理办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办法》主要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和从事人才派遣活动的人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和使用派遣员工的用工单位。该《办法》从今年9月20日起实施。   四、按照《天津市劳务派遣管理办法》如何进行资质登记备案?提供什么材料?   派遣单位在工商登记起照后10日内,应当向坐落地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备案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取得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单位登记备案证书》。对取得《劳务派遣单位登记备案证书》的劳务派遣单位,人力社保部门将向社会公告。人力社保部门每年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