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
文档名称:

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管理办法.doc

格式:doc   大小:21KB   页数:4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xxq93485240 2019/4/30 文件大小:21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火炬计划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科委负责组织实施,旨在促进我国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的一项指导性开发计划。第二条火炬计划项目是火炬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火炬计划项目分为国家级和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级两种,实行国家和地方两级管理。各地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评审权属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认定立项权属国家科委。国家科委火炬计划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科委火炬办)是负责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第三条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资金实行国家、地方和项目承担单位相匹配的原则,同时积极吸引社会及国外资金。其中,国家匹配的资金主要来自银行和有关金融机关的贷款。第二章项目申报第四条凡申报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1、项目产品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的要求,属于火炬计划重点支持的新材料、生物技术、电子与信息、机电一体化、新能源高效节能与环保和其它高新技术领域;2、项目所采用的技术是先进的成熟的,且经过了产品(样品、样机)技术鉴定,已具备商品化生产的条件(对国家专卖产品、食品、医药类产品需取得主管部门有关生产的批件);3、项目产品投产后能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切有良好的国内外市场,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较高的投入产出比;4、项目承担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或技术支撑单位),其领导班子应有较强的科技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管理水平;5、项目产品的生产有配套的生产环境,所需的能源与材料能得到保证;6、项目承担单位有相应的自筹资金及较好的信贷条件,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能力。第五条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申报程序为:1、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归口管理,各部委的直属单位也可以通过部委科技司(或其它相关司,下同)办理;2、凡申请列入国家级火炬计划的项目,均应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附件一),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或部委科技司。需申请贷款的项目,其承担单位应事先征得有关银行的贷款意见;3、通过部委科技司申报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先将申报书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盖章备案;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及部委科技司应于11月底前将申请认定的项目保送国家科委火炬办。第六条国家科委鼓励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厂矿企业进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并申报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第三章项目评审第七条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评审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及部委科技司组织进行。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及部委科技司应聘请相关技术领域和管理部门的专家组成项目评审委员会或专家组,按国家科委火炬办制定的《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立项条件和评审标准》(附件四)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评审,写出评审组综合意见。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及部委科技司按国家科委火炬办下达的立项控制指标,对经评审的项目择优排序,连同下列材料报国家科委申请认定:(1)《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书》一式四份;(2)《一九九年国家级火炬计划申请认定项目汇总表》(附件二)一式四份;(3)申请认定项目的专家评审组综合意见(附件四表二)一式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