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发布时间:2010-5-12 阅读次数:111     外聘教师是学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适应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明确外聘教师职责,维护外聘教师合法权益,切实发挥和调动外聘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建立一支高水平的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外聘教师是我校聘请的承担理论教学和实****指导的教师。一、聘任原则 根据教学需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考虑外聘教师: ,个别课程缺乏师资;,但因师资紧张,经过调整仍无法解决;3、本系部教师课时量过多(以教务处统计为准)。二、外聘教师的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2、学历学位与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下列相关条件: 理论教学外聘教师应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学士及其以上学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于特殊专业或者紧缺人才在读研究生也可);相同条件下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的外聘人员优先考虑。 实****指导教师原则上要求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学士及其以上学位,对于特殊专业或者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标准(但不得低于高中);具有相关行业的技能证书,达到高级工人以上水平;在企业或机关部门工作5年以上,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实****指导经验。。3、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4、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专业水平和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三、聘用程序  外聘教师采取教务处教学系部共同聘请,人事处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的流程办理。具体程序如下:1、各系部根据教务处制定的教学安排情况,在学期的最后一个月确定下学期拟外聘教师承担的课程并报教务处和人事处审查备案。2、各系部负责对符合承担学院外聘教师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的应聘教师,以试讲、面试等方式进行初选。同时负责对拟聘教师资格和条件进行初审,对应聘者的基本资料进行审核并存档。基本资料包括:(1)《外聘教师登记表》。(2)学历学位证书(在读学生需要提供在读学校的学生证)。(3)职称证书。(4)各类资格、技能证书。(5)身份证。 以上证件由各系部验证原件,保存其复印件三份,一份系部留存,一份报教务处备案,一份报人事处存档。3、人事处对外聘教师任职条件和任格职资审核后,确定拟录用外聘教师名单并上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4、外聘教师前两周的讲课属试用期,各教学系部及教务处应及时了解外聘教师讲课信息。教学效果良好者,正式聘用;教学效果差者,各系部应及时停止试用,另聘他人。5、教务处根据拟外聘教师试用期表现情况确定学院外聘教师名单并报人事处备案。人事处统一组织外聘教师填报《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一式四份,同时建立业务档案,教学系部与本部门外聘教师签订《外聘教师协议书》,并向外聘教师解释学院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应的奖惩规定,保证正常教学。四、聘用时间按学期聘用,时间一般为每学期开学后到放假前。第一学期:9月1日至次年1月15日;第二学期:2月1日至7月15日。 如有特殊情况,聘用时间双方可协商解决。(注:聘用的起止时间以学院每学期的开学时间和放假时间为准,上述时间只作参考)五、外聘教师管理 对于外聘教师按协议管理,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由各系部和教务处负责承担,教学课程列入全院的课程总安排,日常考勤和行政管理由各系部和人事处负责。1、拟外聘人员经学院人事处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