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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教育局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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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教育局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xzh051230 2019/4/30 文件大小:4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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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教育局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各处室: 为加强我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保证票据管理的统一化、信息化和规范化,根据《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启用全国财政票据监制章的通知》(苏财综[2005]67号)的规定,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已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了《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以下简称《一般缴款书》)。为加强我局政府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规范我局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行为,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票据的适用范围《一般缴款书》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检查监督的重要依据。我局收取的政府非税收入和暂存暂付、代收代付、费用分摊等往来款项,均使用《一般缴款书》,纳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管理。原向计财处领用的票据一律停止使用。我局在计财处,人事处,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设置五个开票点,并在计财处设置非税收缴系统管理员和专职收费员各一名。各开票点应明确专职开票员。二、票据的申请和发放根据《一般缴款书》的使用规定,我局《一般缴款书》的申领由计财处到财政部门统一领取,分为电脑票据和手工票据(少量);再由各开票点指定开票员到计财处系统管理员处申领本开票点的《一般缴款书》,并在《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票据购领记录簿》(以下简称《记录簿》)上登记票据号码、份数及相关信息;同时系统管理员在网上分发票据。三、票据的使用各开票点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一般缴款书》,非税收入的收取要根据非税收入收缴系统设定的项目收费,新增项目或变更收费标准及时与计财处衔接,由计财处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的上证、调整手续,到财政部门办理非税收缴系统新增项目手续。各处室不得未办理新增项目就收费,更不得自立项目收费。往来款项的收取要经计财处同意后方可开票收费。严禁擅自转借、转让、代开、和买卖,也不得相互串用。启用《一般缴款书》前,应当检查纸质票据是否有缺页、漏页、重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当及时向计财处反映,同时核对网上分发的《一般缴款书》与纸质《一般缴款书》号码是否一致。《一般缴款书》填写必须内容完整,字迹工整,如填写错误,应作废重开。填错的《一般缴款书》应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其各联到计财处缴销,不得涂改、挖补、撕毁。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形成书面报告,经开票点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局长同意后,由计财处报财政部门备案,并登报声明作废各开票点开票员应及时与计财处专职收费员检查核对票据使用号码与资金收取情况,确保“钱随票走,票款一致”。专职开票员发生变更,应及时办理票据移交手续。,并由计财处监交。不设开票点的处室需收取非税收入和往来款项时,原则上到计财处专职收费员处开票,特殊情况需使用手工票据的向计财处申领。四、票据的缴验与销毁计财处应设置《一般缴款书》台账,与《记录簿》一并作为会计档案保存。各开票点收取的款项应及时解缴计财处并登记销号,收费金额较大的应于当天到计财处结算,金额较小的至少每周结算一次。通过异地转账的款项,计财处在接到银行收款通知后应及时向开票点告知资金收取情况,并相互核对正确后销号。使用手工票据收费的处室应在收费事项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与计财处办理票据缴验手续,并缴回手工票据。各开票点在执收过程中已作废或不再使用的《一般缴款书》,及时到计财处办理缴验、销号手续。五、各开票点违***非税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由计财部门要求其进行整改,直到停止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