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深科信〔2007〕76号)各有关单位: 现印发《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请遵照执行。<divalign=right>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二○○七年四月五日</div><divalign=center>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div>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科技创新奖评审程序,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申报、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的全过程。第二章申请第三条深圳市科技创新奖授予直接参与科技创新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或者组织。第四条申报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组织,应当是在深圳注册或者设立的该项目第一完成单位。自然人申报的项目,应当在深圳实施并产生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第五条申报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权属没有争议或者异议; (二)具有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其中应用类科技成果应当在本单位以外的2个以上单位中实施应用; (三)申请人最近三年内无违法、无犯罪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也没有因为涉嫌犯罪正在受到司法机关查处。第六条直接关系公共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人身健康的项目,未获得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的,不得申报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第七条同一项目已经获得国家、省、市政府科技奖的,不得申报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已申报国家、省、市政府科技奖而未获奖的项目,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的,不得申报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第八条申报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自然人,应当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在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网站(http://shenbao.)免费下载并安装申报系统,通过系统填写《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申请书》并打印成纸质文本; (二)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职务研发成果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申报意见原件,非职务研发成果需提供所在单位非职务研发证明原件; (四)本实施细则中规定需提供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有2个以上共同所有人的知识产权,应当提供所有共同所有人同意申报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证明原件; (五)本实施细则中规定需取得行政许可或者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许可或者审批、登记证明的复印件(验原件); (六)研制工作总结报告原件; (七)应用类科技成果应当提供2个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应用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八)本实施细则第三章要求申请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九)其他证明项目技术水平的辅助材料。第九条申报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组织,应当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在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网站(http://shenbao.)免费下载并安装申报系统,通过系统填写《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申请书》并打印成纸质文本;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有2个以上共同所有人的知识产权,应当提供所有共同所有人同意申报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证明原件; (四)本实施细则中规定需取得行政许可或者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许可或者审批、登记证明的复印件(验原件); (五)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其中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