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文摘要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在世纪得到了普遍的承认,本文以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为研究对象,并采取了法解释学、历史研究方法以及比较研究的方法。本文深入剖析了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的理论根基、历史演进、概念特征以及该制度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力。最后笔者联系我国的立法现状提出了变革的立法建议。本文由引言、正文、结语三个部分组成,正文共分四章。第一章是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与合同相对性原则,本章分为四节。第一节阐述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中的合同相对性原则:大陆法系中合同相对性原则体现为债的相对性,从罗马法中“任何人不得为第三人缔约”到后来法国法和德国法对罗马法的继承,严格遵守合同相对性原则;英美法系中英国法和美国法严守合同相对性原则,建立其对价制度,否认合同外第三人的利益和诉权。第二节探讨合同相对性原则理论的具体内涵和理论根源,合同相对性包括主体的相对性、内容的相对性和责任的相对性,意思自治和合同自由是其理论根源。第三节阐述了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中的衰微及各自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的建立。第四节强调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制度价值,如实现公平正义等法律原则,防止不当得利的需要;合同自由原则的要求:保护第三人的信赖利益,维护私法秩序;提高效率、节约成本、实现效益最大化。第二章是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概述,本章分为两节。第一节首先说明了该制度的概念以及与涉他契约的区别,然后分析了该制度的法律关系构造。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的法律关系分为两部分,腔窘峁梗窃蚬叵怠F渲性蚬叵涤职ú偿关系、对价关系、给付关系三种。第二节辨别了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与类似制度的区别,如德国法上的“附保护第三人作用之契约’’。第三章是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的本体论,本章分为两节。第一节阐述了该制度的构成要件,第二节说明了该制度的效力,分为对第三人的效力、对受约人ㄈ的效力、对立约人袢的效力三种。第四章为我国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的立法现状和立法选择,本文分为两节。第一节介绍了我国目前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现状以及我国特别法对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规定,最后分析了我国合同法是否规定了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尤其是《合同法》第山东大学硕:宦畚
鼠印≯叫ⅱ条的规定。第二节首先说明了我国确立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的必要性,然后对我国未来民法典关于该制度的确立提出了立法建议,并拟定了具体法条。‘关键词:合同相对性;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效力合同自由原则;山东大学硕十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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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引大陆法系从罗马法时代就确立的“任何人不得为他人缔约”墓嬖颍约坝⒚婪ǖ暮贤喽孕栽饬秸呖梢酝骋概括为合同相对性原则,虽然他们的侧重点有所不同。纵观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学理和立法体系,可以发现其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理论基础是相同的,即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为自己设定权利义务,那么其合同的效力就仅仅及于合同当事人,法律无权干涉。合同相对性原则是古典契约法理论体系的第一块奠基石,它也是私法自治原则的体现。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基本含义可以概括为:非合同当事人不得请求合同权利,也不需要承担合同义务。没有合同相对性理论,也就不会有意思自治原则和合同自由原则,更不会真正意义上的私法体系。参与合同订立的当事人之间真实意思的约定才有效力,才符合法律秩序的规定,才会被法律赋予意思自治或者合同自由的权利。合同相对性的严格执行,才使得合同自由原则和意思自治原则得到了真正的尊重和承认,并使两者成为私法的两个基本原则。随着近代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的转变,公法和私法领域的相互渗透,合同相对性,这种把私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与社会关系割裂起来的做法逐渐显示出其不足之处。严格的合同相对性原则难以实现司法上的公正,更不能平衡社会利益。合同相对性原则衰落之时,合同相对性的例外便随之产生。作为合同相对性例外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世纪以后,保险业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迅猛发展,约定第三人成为受益人的保险合同就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的限制,开启了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先河。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涉及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大量出现。海商法中存在许多其效力可能波及第三方的合同,如海上运输合同涉及的收货人、实际承运人、承运人的受雇人等。还有货物运输、租赁、买卖、银行保函服务和其他合同中普遍存在利于第三人的情形。其中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存在最广泛的领域为保障性合同,其中有养老金合同、人寿保险合同以及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经过社会的长期发展和法律制度的进步,逐渐认可了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首先是通过判例承认一些例外规则,后来通过立法明确设定了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当今社会,大多数国家都已经在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