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释义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规范公共财政收入体系建设,促进国有资产合理配置和国有资源有效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释义】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一、立法目的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规范公共财政收入体系建设,促进国有资产合理配置和国有资源有效利用。(一)公共财政收入体系所谓公共财政,是指国家(政府)集中一部分社会资源,用于为市场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活动或经济行为。公共财政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口径界定财政职能范围,并以此构建政府的财政收支体系,它主要着眼于弥补“市场失灵”,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一种财政管理行为。公共财政的历史使命,在于它支持、促进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和发展。有市场经济体制,必有公共财政,二者相互促进,交替推动,是一种紧紧捆在一起的双边互动关系。只有真正建立起公共财政体制,才能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公共财政在分配,调控宏观经济,合理配置资源,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公共财政收入是指政府为了实现其公共经济职能,利用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所取得的一切货币收入。公共财政收入是公共财政支出的基础,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托。公共财政的运行过程表现为“公共收入—公共支出”两个相互衔接继起的阶段,公共财政收入是公共经济活动的起点和前提,其实质是政府将微观经济主体的一部分资源转移到公共部门。加强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是完善公共财政收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二)制定本办法的必要性近年来,随着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规模的逐年增大,制定统一的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成为培植壮大地方财源、完善公共财政收入体系、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迫切需要。,是保护国有资产资源、培植壮大财源的需要。近年来,针对国有资源开发力度加大、行政事业资产规模快速增长的实际状况,中央和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规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财政监督和审计检查的情况看,由于现行法规制度覆盖面窄,系统性、权威性、约束力不够强,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尚未做到应收尽收。同时,在现行管理模式下,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与部门、单位利益紧密相关,也导致部分资产资源违规使用和过度开发,带来一系列矛盾和问题。进一步规范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管,既可以切断有偿使用收入与部门、单位之间的利益链条,防止国有资产资源的过度开发和违规使用,发挥好有偿使用的调控功能,也可以把资产资源优势转化为财源优势,维护政府权益、增加政府财政收入。,是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推动源头治腐的需要。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资源,是其履行职责的物质保障。由于部门职责差异及其他方面的原因,目前各部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资源数量差距较大。在现行管理模式下,这些资产资源所形成的收入,全部归属各部门所有,不仅导致部门之间的收入分配不均衡,而且也不利于廉政建设。从审计、财政监督检查以及清理“小金库”情况看,很多问题都与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不规范有关。将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严格的收支两条线制度,是缩小部门间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需要,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推动源头治腐也具有重要意义。,是深化财政改革、提高政府调控保障能力的需要。近年来,我省加快推进综合预算改革,将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相继纳入部门预算;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加强了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管理。但是,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管理改革不到位,目前一些非税收入依然游离于财政预算之外。国务院已明确要求,各地要于2011年底之前,将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加快推进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管理改革,符合国务院加强非税收入预算管理的要求,也符合“逐步弱化收费、强化资产资源收入管理”的财政改革思路。同时,将各类政府性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现“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有利于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增强政府资金综合运筹和调控保障能力。。2004年《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下发后,各级积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结合实际探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途径和方式。从我省情况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和收入管理已经有了比较明确的政策规定;财政部《政府性基金管理办法》下发后,政府性基金的申报、审批和征缴管理走上了规范化轨道有了很大提高,精细化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