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际经济法基础强化讲义(2013 年)
惯例:贸易术语
国际货物买
适用范围合同成立:要约承诺制度(基本同《合同法》)
卖法(买卖
公约
双方)
买卖双方权利义务
主要内容
违约救济(基本同《合同法》)
提单货物的风险转移
一、国际货国际货物运
物贸易法输法(托承
收三方) 承运人责任
险别:承保范围
国际货物运
输保险(投
保被三方) 责任期间和除外责任
托收
国际贸易支
付方式(买信用证
卖双方和银
行之间)
(一)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制度
1、《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注意:《2010 年通则》和《2000 年通则》没有相互替代关系,二者都属于有
效状态,供当事人自由选择适用
(1)基本特点
A、共解释了 11 个术语,其中卖方义务最小的为 EXW(工厂交货),卖
方义务最大的为 DDP(完税后交货)
B、除了 EXW 和 DDP,其余的 9 个术语均为卖方完成出口手续,买方完成
进口手续
(2) FOB、CIF 和 CFR
区别:
缩术语后港口名价格构成安排运输投保
FOB 装运港交易成本买方买方
CIF 目的港成+运+保卖方卖方
CFR 目的港成+运卖方买方
共同点:①风险转移的时间相同:装运港货物装运上船
②交货地点相同:装运港
③进出口手续办理相同:卖方办出口,买方办进口
④适用于相同的运输方式:海运和河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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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时特别注意的事项:
FOB:两个充分通知:买方租船后给卖方充分通知;卖方交货时给买方
充分通知
CIF:如果买方没有特殊要求,卖方只有义务投保海运最低险(平安险)
CFR:卖方交货时给买方充分通知
(3)FCA、CIP 和 CPT
①货物风险自卖方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②交货地点为第一承运人所在地(装运地);
③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
④其余各方面 FOB 和 FCA、CIF 和 CIP、CFR 和 CPT 一一对应。
(4)两个新增贸易术语:DAP 和 DAT
①共同点:卖方均需将货物运到指定的目的地(到运合同)
②区别:DAP(运到)、DAT(运到+卸下)
(5)根据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对 11 个贸易术语进行分类
①适用于任何单一或多种运输方式的术语有七个: EXW(工厂交货)、FCA
(货交承运人)、CPT(运费付至)、CIP(运费及保险费付至)、DAT(运输终端
交货)、DAP(目的地交货)和 DDP(完税后交货)。
②只能适用于海上和内陆水上运输的术语有 4 个: FAS(船边交货)、FOB
(船上交货)、CFR(成本加运费)和 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2、《1980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1) 公约适用范围
A、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B、不适用于六种合同:(a)购买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b)以拍
卖的方式进行的销售;(c)依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而进行的销售;(d)公债、
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e)船舶或飞机的销售;(f)电力的销
售;
C、公约适用的任意性: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其他国家的法律而排除公约的
适用;对公约规定的内容可以进行修改
D、中国的保留
(a)对公约第11条关于合同书面以外的形式提出保留(该保留2013年1月
已撤回);
(b)对根据国际私法规则扩大公约适用提出保留(对公约允许转反致提出
保留);
(2)国际货物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
时间:约定——合理时间
交货、交单
地点
卖方义务
货物相符
担保
权利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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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包括所有权担保和知识产权担保
知识产权担保义务: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依据买方营业地
或合同预期的货物销售或使用地的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
知识产权担保义务的免除:①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
权利或要求;②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
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
买方的及时通知义务:当买方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第三方的权利或要求后一段
合理时间内,应将此项权利或要求的性质通知卖方,否则就不能追究卖方的权
利担保责任
付款:因付款方式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