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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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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

上传人:雾里看花 2019/5/1 文件大小:9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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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mercialuse内部资料注意保密《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更新规划与计划第三章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第四章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第五章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第六章其他规定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以下简称《更新办法》),规范本市城市更新活动的实施与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市更新活动。第三条[指导思想]城市更新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有利于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特区一体化和城市现代化、国际化建设,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民生工程建设,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文化遗产融入城市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实现绿色更新、低碳更新、有机更新。第四条[领导小组]市政府设立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市领导小组下设市城市更新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市城市更新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国土部门。市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度召开一次会议,市城市更新办公室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市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第五条[市规划国土部门职责]市规划国土部门在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承担以下职责:(一)组织拟订全市城市更新相关政策法规、操作规程和有关技术规范;(二)组织拟订全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三)组织拟订全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四)组织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编制和报批;(五)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区城市更新工作;(六)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六条[区政府职责]区政府是辖区内城市更新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的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承担以下职责:(一)组织申报、参与拟订城市更新年度计划;(二)协调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编制;(三)组织、协调、实施辖区内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建筑物的清理;、协调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四)组织辖区内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项目计划、规划的拟订和申报、项目资金扶持及项目实施的跟踪、协调和督促;(五)协调、维护辖区内城市更新活动中的正常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和谐;(六)《更新办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七条[专项资金]市、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设立城市更新专项资金,用于实施由政府作为实施主体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扶持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项目、组织开展全市城市更新重点片区规划研究、建立并维护城市更新公共服务平台等城市更新相关工作。城市更新专项资金通过财政拨款或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中划定等方式筹集,其管理办法由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联合市发改、财政部门另行制定。第二章城市更新规划与计划第八条[全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依据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组织编制全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作为指导全市范围内城市更新单元划定、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制定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全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根据不同时期的发展形势,提出城市更新的整体目标与策略,从用地规模、用地布局、重点区域、改造强度、配套设施和城市设计等方面对全市的城市更新工作进行总体引导,并确定相应的实施机制。全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五年。第九条[城市更新的具体管理依据]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的具体管理与实施以城市更新单元为基本单位,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为基本依据。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依照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依照法定图则等已批规划进行。第十条[城市更新单元]城市更新单元是为实施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为主的城市更新活动而划定的相对成片区域,是确定规划要求、协调各方利益、落实城市更新目标和责任的基本管理单位。第十一条[城市更新单元的划定]法定图则在编制时,应对片区内特定城市建成区进行城市更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科学划定城市更新单元。第十二条[城市更新单元划定的原则与技术要求]城市更新单元的划定应符合全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充分考虑和尊重所在区域社会、经济、文化关系的延续性要求,并满足以下技术要求:(一)总用地面积宜大于10000平方米,面积小于10000平方米的零散用地原则上不得单独划定为城市更新单元;(二)城市更新单元内拟拆除重建范围(以下简称“拆迁范围”)内用地的面积不小于单元总用地面积的70%,未建设用地原则上不纳入拆迁范围;(三)城市更新单元应当包含完整的规划独立占地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公共利益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