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一条编制目的 3第二条编制依据 3第三条适用范围 3第四条规划指导思想 3第五条规划期限 4第二章旅游资源与开发建设条件评价 4第六条旅游资源评价 4第七条区位分析与评价第三章规划范围与性质 5第八条规划范围与性质 5第四章空间结构与功能分区第九条空间结构 6第十条功能分区 6第五章环境容量及人口控制 6第十一条环境容量确定原则 6第十二条景区环境容量计算方法 6第十三条环境容量 7第十四条游客发展规模 7第十五条服务人口规模 7第十六条居民人口控制 7第六章文物和环境保护规划 7第十七条保护思想 7第十八条文物保护措施 8第十九条环境保护规划 8第七章风景游赏规划 9第二十条旅游区位分析 9第二■一条旅游市场定位 9第二十二条旅游产品体系规划 1012第二十三条游览线路规划第八章景观与绿地系统规划 1212第二十四条景观系统规划13第二十五条绿地系统规划第九章服务设施规划 14第二十六条服务中心体系14第二十七条旅游住宿设施规划15第二十八条餐饮设施规划15第二十九条购物设施规划16第三十条公共信息标识 16第十章基础设施工程规划 16第三十一条对外交通现状 16第三十二条内部交通现状 16第三十三条对外交通规划 16第三十四条内部交通规划 17第三十五条给水排水规划 17第三十六条电力规划 18第三十七条电讯规划 19第三十八条综合防灾规划 19第三十九条环保环卫规划 19第十一章居民社会调控规划 20第四十条居民社会调控规划遵循的原则 20第四十一条居民社会调控规划实施的具体措施 20第四十二条居住地控制分区20第四十三条农村居民点控制分类20第四十四条居民点控制规模20第十二章分期建设规划与投资估算20第四十五条分期规划的原则20第四十六条分期规划期限与发展目标20第四十七条投资估算21第十三章组织管理规划21第四十八条管理体制规划21第四十九条发展规划22第十四章运营管理与规划实施建议 22第五十条运营管理模式 22第五十一条规划实施建议 22第五十二条规划管理 23第十五章附则 24第五十三条 242424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切实保护风景名胜资源,正确引导灵石县旅游业发展,全面发挥旅游景区的功能和效用,适应旅游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和发展的需要,特编制《灵石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第二条编制依据本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分为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两个部分。一、 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风景名胜区分类标准》(CJJ/T121-2008)《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5)《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二、 地方性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山西省省旅游管理条例》(2002年)《山西省“十一五”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2006年一2010年)《山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2006年)《山西省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条例》(2005年)《山西省旅游产业发展规划》(2009-20门年)《晋中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年)《山西省灵石县县城总体规划》(2010—2020年)《山西省灵石县县域村镇体系规划》(2010年一2020年)《山西省灵石县静升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06年—2020年)《山西省灵石县静升历史文化名镇总体保护及西大街保护整治规划(讨论稿)》(2005年一2020年)《山西省灵石县静升历史文化名镇西街历史街区及历史建筑保护规划》(2006年一2020年)《山西省灵石县静升历史文化名镇东街历史街区暨朝阳堡建筑群落保护规划》(2006年一2020年)《山西省灵石县石膏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0年—2025年)《山西省灵石县夏门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06年—2020年)《山西红崖峡谷景区旅游提升策划及部分区域修建性详细规划》(2008年—2020年)第三条适用范围一、 本规划是灵石县旅游景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的法规性文件,适用于灵石旅游核心区范围(约70平方公里)内各类用地的保护、利用、发展和管理。二、 凡在灵石旅游核心区内进行一切与旅游景区保护、利用、建设、管理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要遵守本规定。三、 本文与灵石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说明书、图纸同时使用,三者不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