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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学生补充医疗保险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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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学生补充医疗保险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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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学生补充医疗保险通知.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蝿新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芆关于办理2011年度学生基本医疗补充保险的通知节各镇劳动保障所、学校、幼儿园:荿为了完善大学生及学生儿童基本医疗制度,减轻大学生和学生儿童因病、因伤住院的家庭经济负担,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区实际情况,2011年继续在大学生和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设立补充保险,现将有关办法通知如下:膀办理时间:2010年9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羈缴费标准:40元/人芅参保资料:荿各学校在基本医疗缴费名册电子表格基础上,统一制作《大学生及学生儿童基本医疗补充保险参保人员名单》,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报送保险公司。莇学生缴费后出具收据,学校汇总后由保险公司出具保费收据,并向每一参保学生发放《补充医疗保险卡》。蒅大学生及学生儿童基本医疗补充保险收费存款帐户肄开户行:建设银行新都支行葿户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新都区支公司螇帐号:5100151808050267034***其他未尽事宜以《新都区2011年大学生及学生儿童基本医疗补充保险实施办法》为准。螂袃膈附件:薅2011年大学生及学生儿童基本医疗袅补充保险实施办法羃第一条为了完善大学生及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大学生及学生儿童因病、因伤住院的家庭经济负担,根据《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成府发[2007]6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蕿第二条实施范围和对象莇区内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中专学生和学生儿童。薄第三条缴费标准肃每人每学年度40元。羀第四条缴费时间螅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即9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莃第五条参保办法肂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及学生儿童,属于在册学生的统一在所属学校或幼儿园办理参保手续。散居和学龄前儿童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办)劳动保障所或社区、居委会填写《健康告知书》后办理。肇第六条保险待遇蒇一、住院医疗费膂1、参保人员每次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未达到最高支付限额的,对报销后剩余的费用,扣除所住医院起付标准由补充医疗按70%的比例报销。膂2、参保人员每次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对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费用,扣除所住医院起付标准由补充医疗报销80%。蒈3、一个保险年度内补充保险最高报销金额为人民币40万元。羅二、人身保障膅在保险有效期内,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10000元;因疾病身故的,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5000元。节第七条相关规定衿1、散居和学龄前儿童在填写《健康告知书》后由保险公司视其健康情况决定是否承保。未如实告知的,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蚇2、受理索赔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赔付保险金,1000元以下当天赔付。羄3、参保人员必须在出院之日起60日内提出索赔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莂4、参保人员所发生的全自费费用和按比例自费的费用不纳入补充医疗报销。芀5、参保人员通过基本医疗以外的其他途径报销的医疗费用在本补充医疗保险计算报销时应予以扣除,所有报销金额合计不超过属于学生儿童基本医疗报销范围内的费用总额。肄第八条参保申报资料蚃1、参保人员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在学校班级(散居和学龄前儿童提供家庭住址)报保险公司。蒂2、由保险公司为每一参保人员出具统一格式的补充保险凭证。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