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解读及其对“社会风险”的回应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浙江绍兴312000【摘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为我国的基木刑事政策,有别于美国的两极化刑事政策。我国已进入风险社会,社会风险的增加对刑法提出了亟需变革的要求,风险刑法理论暗含着刑罚的积极的一般预防目的。而刑事立法离不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坚持人权保障的前提下,应当给予安全价值以更多的考虑,协调好自由与安全之间的冲突,努力寻求自由与安全平衡基础上的效益最大化。【关键字】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风险社会社会风险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解读“刑事政策”这一术语最早见于德国古典刑法学家费尔巴哈的著作中,他认为“刑事政策是国家据以与犯罪作斗争的惩罚措施的总和”。在我国,“刑事政策”通常被理解成运用刑事法的手段抗制与预防犯罪的方略,包括刑事立法政策、刑事司法政策和刑事矫正政策。刑事政策自其创立之初就确立了批判和建构的秉性,既注重“实然”的价值,乂注重“应然”的价值。目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木刑事政策,贯穿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的全过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指对刑事犯罪区别对待,做到既要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制的严肃性,乂要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神实质就是,该宽则宽,该严则严,有宽有严,宽严适度。陈兴良教授认为,要正确解读我国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就要对“宽”、“严”、“济,,三个关键字加以科学界定。“宽”即轻缓,分为该轻而轻和该重而轻两种情形。前者是罪刑均衡的应有之义,也合乎刑法公正的要求,对于那些较为轻微的犯罪,处以较轻之刑。后者是指所犯罪行较重,但行为人具有坦白、自首或者立功等法定或者酌定情节的,法律上予以宽宥,在本应判处较重之刑的情况下判处较轻之刑,其体现了刑法对于犯罪人的感化。“严”是指严格或者严厉。严格是指该作为犯罪处理的一定要作为犯罪处理,该受到刑罚处罚的一定要受到刑罚处罚;严厉主要是指判处较重刑罚,当然是指该重而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重要也最关键的是“济”。“济”是指救济、协调与结合之意,也即不仅是指对于犯罪应当有宽有严,而且在宽与严之间还应当具有一定的平衡,互相衔接,形成良性互动,以避免宽严皆误结果的发生。笔者认为,两极化刑事政策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尤其是在理解“轻缓”与“严厉”的关系吋,这两个政策具有截然不同的内容。两极化刑事政策意味着“轻缓”与“严厉”两极走向,彼此分化,要对轻罪的处罚比以前更轻,对重罪的处罚比往前更重,而事实上重刑主义才是两极化刑事政策的实质。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虽然要求在追究刑事责任吋,应当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大小实行区别对待、宽严有别,但是还要求“宽”和“严”要彼此结合、宽严适度、宽严互济。因此,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绝不是二元分立的“对严重犯罪从严”和“对轻微犯罪从宽”,更不是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割裂为“严厉政策”和“宽大政策”两项政策。而是无论对严重犯罪还是轻微犯罪,都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即我们的“宽”不仅仅指对轻微犯罪的“宽”,“严”也不仅仅是对严重犯罪的“严”。另外,两极化刑事政策由“严格刑事政策”和“宽松刑事政策”两部分组成,前后明显割裂,缺乏一贯性。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通过“济”把“宽”和“严”有机统一起来,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