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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操作入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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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操作入指南.doc

上传人:lidaojuna2 2019/5/3 文件大小:2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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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操作入指南.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出口退税操作入门指南一、出口退(免)税认定申请出口企业应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签订首份委托出口协议之日起30日内,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 ,不需提供第1、2项资料;温馨提示:,并签“与原件一致”。“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的“下载专区”下载相应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或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后,录入、打印上述表格,并导出电子信息。其中,“认定审请”的操作步聚:(1)基础数据采集->资格认定相关申请录入->退(免)税认定申请录入->录入信息->保存。(2)退税正式申请->生成资格认定相关数据->输入属期->确定->选择生成申报软盘路径->本地申报->确定。(3)从上步“申报软盘路径”中复制电子数据()到U盘。(4)退税正式申报->打印资格认定相关报表->选择“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确定->打印。3.《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附带“电子数据”),企业留存一份,退税部门留存一份,一份由企业在3个工作日内送交企业所在地国税局。二、出口退(免)税认定变更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内容发生变更的,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申请表》,提供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温馨提示:办理退(免)税认定变更须通过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成电子数据并打印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申请表》。三、出口退(免)税认定注销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应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出口退(免)税资格,然后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注销。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在申请注销认定前,应先结清出口退(免)税款。注销认定后,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再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退税申报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申报(一)申报程序和期限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二)申报资料 ,除按纳税申报的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1)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上期《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1)《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 (2)《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 (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4)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5)下列原始凭证:①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以下未作特别说明的均为此联)(保税区内的出口企业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简称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下同);②出口发票; ③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 ④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退税的申报(一)申报程序和期限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将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税货物销售额”栏。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免退税申报。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退税。(二)申报资料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 (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1)出口货物报关单; (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提供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还需同时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 (3)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4)属应税消费品的,还应提供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