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常 州 大 学 文 件常大〔2012〕75号 关于印发常州大学新聘教职工试用期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现将《常州大学新聘教职工试用期考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大学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常州大学新聘教职工试用期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客观评价新聘教职工试用期间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胜任岗位的情况,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聘用协议中约定有试用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二、试用期限按协议约定执行,试用期从来校报到之日算起。试用期间如遇寒暑假、轮休、个人请假或其他原因未能到岗,则顺延试用期时间。三、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考核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管理人员试用期考核由人事处配合用人部门组织实施。四、考核内容试用期考核主要包括教职工的思想品德、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及综合素质等,其中,教师重点考核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团队合作与创新精神等方面;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核专业技能、服务意识等;管理人员重点考核组织协调沟通能力、管理能力及服务意识等。五、考核程序(一)专业技术人员1、本人对试用期工作进行总结,填写《常州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鉴定表》;2、团队负责人签署意见;3、部门聘请5名以上专家组成考核评议组,由本人向评议组汇报试用期间的工作情况,评议组根据考核内容对被考核人进行综合鉴定;4、部门根据试用期表现签署是否合格意见;5、教务处根据学生评教、教学效果等为其签署意见;6、科技处(社科处)根据科研情况签署考核意见;7、人事处根据以上材料,出具是否按期转正的通知。(二)管理人员1、本人对试用期工作进行总结,填写《常州大学管理人员试用期鉴定表》,所在部门鉴定意见;2、人事处根据部门意见,出具是否按期转正的通知。六、考核等次及结果的使用试用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基本合格者,用人部门负责人应与考核基本合格者深入谈话,提出不足和要求,并向学校申请给予该同志延长试用期,本人根据用人部门的意见改正不足和缺点,待延长试用期结束前重新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协议。七、考核时间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将鉴定表于试用期结束前15日报人事处。管理人员由人事处配合所在单位在试用期结束20日之前组织考核。附件:1、常州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鉴定表2、常州大学管理人员试用期鉴定表 补充协议甲方(单位)全称   常州大学     乙方(职工)姓名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据相关现行法律、法规和《常州大学新聘教职工试用期考核管理办法》。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第一条 试用期限试用期限为  个月,从乙方来校报到时算起。试用期不符合学校要求,经双方协商,在双方共同认可的基础上,可延长其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第二条 工作内容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部门,担任       工作,乙方应服从管理,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的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第三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和延续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依法变更协议。在试用期内,如员工离职需提前3日向甲方递交书面离职申请。变更后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