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福农小学组织教师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简报第10期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今年起正式施行。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依法执教和依法维护学校、学生和教师合法权益的意识,增强工作责任心,建立更为和谐的师生关系。2013年10月25日(星期五)下午,关岭县上关镇福农小学组织全体教职工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了全面的学习。“新法”要求老师不得体罚学生,尤其是不准言语侮辱学生,这是有深刻意义的,有助于建立更为和谐的师生关系。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教师不仅不能对学生体罚,即使是涉嫌伤害学生自尊如随意骂学生笨,不开窍等言语也违背“新法”。此外,注重维护未成年人成长的环境,禁止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教师也不能在学校抽烟。   通过学习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师们进一步明确了如何进行施教,增强了法律意识。大家一致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依据法律规范自己的工作程序,进行有效的工作,要珍惜它赋予我们的权利,切实履行义务,做到为人师表,依法执教,争当一名优秀的人民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