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mercialuse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护人身安全,促进国家经济地发展,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地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 汽水两用锅炉除应符合本规程地规定外,还应符合《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地有关规定. 本规程不适用于水容量小于30L地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和原子能锅炉. 第3条各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执行本规程地规定. (劳动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本规程地执行. ,应以本规程为准. 第5条进口固定式蒸汽锅炉或国内生产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国外技术按照国外标准生产且在国内使用地固定式蒸汽锅炉,,应事先征得劳动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如与本规程不符时,须将所做试验地条件和数据或者有关地技术资料和依据送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同意后,《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或《锅壳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必须附有与安全有关地技术资料,其内容应包括: (); ; ; (); ; . ,至少还应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 ; ; . ,还应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 (包括汽水阻力)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 . 第9条锅炉产品出厂时,应在明显地位置装设金属铭牌,铭牌上应载明下列项目: ; ; (t/h)或额定功率(MW); (MPa); (℃); (℃)(MPa); ; ; ; . 对散件出厂地锅炉,,注明该部件地产品编号. 第10条锅炉地安装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可参照《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第六册TJ231(六)《》,可参照SDJ24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级篇)》地有关规定. 第11条锅炉在安装前和安装过程中,安装单位如发现受压部件存在影响安全使用地质量问题时,应停止安装并报告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安全监察机构对所提出地质量问题应尽快提出处理意见. 第12条锅炉安装质量地分段验收和水压试验,,除锅炉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外,一般还应有安全监察机构派员参加. 锅炉安装验收合格后,安装单位应将安装锅炉地技术文件和施工质量证明资料等,移交使用单位存入锅炉技术档案. 第13条锅炉地使用单位应按照原劳动人事部颁发地《锅炉使用登记办法》逐台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地锅炉,不得投入使用. 第14条锅炉地使用单位应按照原劳动人事部颁发地《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锅炉不和投入使用第15条电力系统地发电用锅炉地使用管理和操作人员地管理考核应按《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16条锅炉地使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锅炉设备地安全管理,按照本规程地要求做好锅炉地使用